【大纪元2024年11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宜兰报导)警政署保七总队今年初在宜兰县兰阳溪床,查获违法载运台湾一级贵重木红桧的李姓犯嫌,利用拓印技术在林班地内找到另外半截红桧,合计重达二千多公斤,市值逾36万元,并溯源查出是魏姓主嫌从林班地盗伐后,刻意伪装成漂流木以规避刑责,依违反《森林法》送办。
保七总队第四大队今年初与宜兰警方、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宜兰分署,在宜兰县大同乡兰阳溪床当场查获一名李姓男子,违法载运滞留于溪床的台湾一级贵重木红桧;经查发现,该红桧切面完整,并非漂流木,且李男仅是受他人雇用前往溪床载运,实际盗伐地点应在林班地内;专案小组拓印红桧切面后,经比对与滞留在林班地内的半截红桧相符。
保七警查出,主嫌魏男先于宜兰县大同乡太平事业区林班地内,锁定欲盗伐的桧,以汽动链锯锯切后,刻意分批载往兰阳溪床非属林班地范围的地点藏放,再以新台币五千元代价雇用李男前往载运,企图规避《森林法》刑责。警方计算,查获遭盗伐的红桧合计重达2,169公斤,价值36万1,587元。
保七警认定,魏男、李男违法窃取国有林地内滞留木的行为,已涉嫌触犯《森林法》第50、52条,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警询后将两人移送宜兰地检署侦办。
保七警提醒,从国有林班地内被河水冲刷后仍遗留于林地、河床内的滞留木,均不得捡拾,而漂流至国有林区外的漂流木,依行政院农业部漂流木捡拾规定,凡无烙印注记、未经裁切,且单支长度小于2公尺、末径未达20公分,或单支重量未达50公斤,可公告开放当地居民徒手捡拾,否则私下任意取得都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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