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8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戴德蔓台湾台北报导)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长邓万华因未依《国籍法》规定放弃中国籍,8月1日起遭公所解除职务,成为全国首位因中国国籍问题遭解职的村里长。对此,内政部与陆委会皆强调,担任民选公职者应具单一中华民国国籍,并须履行国家忠诚义务。邓万华则不服解职决定,强调自己持有台湾护照、依法参选当选,将提起诉愿。
内政部表示,根据《国籍法》第20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国籍者,不得担任台湾公职。经查核,全国共有5名村里长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请相关乡镇市公所依规定解除职务,邓万华是其中之一。

民政司表示,担任公职者,负有国家忠诚义务,民选公职人员应于就职前放弃非中华民国国籍,并于一年内提出放弃国籍之证明。若未依规定办理,主管机关应依法解除其职务。
陆委会表示,原籍中国大陆人民取得台湾身份后,若欲担任台湾民选公职,除“参选资格”有两岸条例之限制外,其它有关“选举活动”、“就职、任职、解职”等事项,因两岸条例没有规定,故仍须适用台湾各有关法令之规定。
陆委会强调,依《国籍法》第20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国籍者,不得担任中华民国公职,此系基于对国家忠诚义务以及避免义务冲突风险之要求。事实上,具有双重国籍者如欲担任中华民国民选公职人员,本会尊重主管机关内政部对国籍法之解释与相关处置。
对于遭解职一事,邓万华表示,她28年前自中国四川嫁来台湾,17年前取得身份证,2022年依法参选村长当选。她强调,她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她拿的是台湾护照,且中国官方也不会出具放弃国籍证明。前夫瘫痪7年,为了孩子不离不弃无条件的照顾,“是我养他,照顾他,他没给我赚一毛钱,遇到这种事有人来关心过我吗?关心过我前夫吗?还是我这个大陆妹毫无怨言的为了孩子肩负重担,只是为了让孩子没有后顾之忧好好读书”。
邓万华质疑,政府在其参选时未对资格提出异议,却在任内解职,影响其家庭生计与照顾病重丈夫的能力。她强调,将依法提出诉愿,争取应有权益。
对此,民进党立委张宏陆表示,担任中华民国村长本应了解国内法律,相关规定并不针对任何族群,而是基于法治原则,不应以重庆公安机关单位的回复作为一个随便的借口。“面对此议题台湾仍要依法办理,不能有这种情况发生。”他认为,当立委、议员都不能有双重国籍,连美国国籍都不行了,何况是中国国籍,这是一个很简单的常识,更不该配合中国在这边说。
富里乡长江东成则表示,解职是因中央要求地方依法执行,并指台湾与大陆的国籍制度存在落差,邓万华难以取得放弃陆籍证明,地方政府希望透过诉愿与行政诉讼,让司法机关厘清争议。
目前,邓万华村长一职已由富里乡公所依《地方制度法》规定暂时派员代理,后续将依程序办理补选或递补事宜。
责任编辑:玉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