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1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高雄报导)中国“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成员周满芝被控受中共统战单位指示,在台湾成立“台湾新住民关怀总会”等组织,替中共在台发展组织,违反《国家安全法》。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原审认为罪证不足,判决无罪;检方上诉后,更一审依国安局意见认定有罪,改重判8年徒刑。
高检署高雄分署调查,周满芝自2004年嫁到台湾,目前已取得我国身份证。她原为“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成员,而该会是中共民政部登记在案的社团法人团体,以推动“中国爱国主义”思想为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等主题;后于2015年,她曾参与筹组“中国爱国党”(现已废止)。
起诉指出,周满芝2016年成立“高雄市新住民姐妹关怀协会”,并担任理事长,复又担任“台湾新住民关怀总会”理事长,同时又加入中国“统一战线工作委员会”,负责部门为“中国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台湾发起工作组”,为中共在台发展组织,配合中共统战部、国台办高层及旗下组织接触、拉拢、吸收在台陸配、新住民及新住民二代等特定人士,渗透我国基层民众。
2017年8月间,周满芝受由中共省级统战部主管的“中国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执行长暨会长崔国卫指示,在台发起及筹备成立“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作为“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中国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在台湾的分会,并前往中国湖南省会見统战部部长黄蘭香,向中共官方寻求资助、赞助。
高雄高分院审酌,调查局目前查无中共官方实质控制“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及“中国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或有相关连结的事证;检察官亦未认定周满芝有何直接或间接收受中国资金之事实,因此判决无罪。
检方不服提起上诉。最高法院认为,检察官所提出的国安局函文已认定,“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由该省宣传、统战等部门督管,进行政治性活动,且设有中共党组织及干部;且“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之顾问不乏中共现职党政军人士。但原判决却忽略此意见,仅片面采用调查局意见,有证据调查职责未尽及判决理由不备、矛盾之违误,撤销发回。
高雄高分院更一审采纳国安局函文意见,认定周满芝在台设立“高雄市新住民姐妹关怀协会”、“台湾新住民关怀总会”,并以协会及总会理事长积极规划活动统战,且直接向中方要求资助、指导,再利用协会渗透台湾新住民、陆配,影响我国民主宪政秩序,逆转改重判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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