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1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去年预告《政府采购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共修正52个条文,为历来修正幅度最大。多位立委5日于立法院交通委员会针对草案拟删除“三家投标家数限制”提出质疑,忧心变成便宜行事而非择优发包。对此,工程会主委陈金德允诺,将再审慎研议各界意见。
陈金德5日就《政府采购法》修正草案进行专案报告,并备质询。根据公共工程委员会报告,修法重点包括强化采购资讯即早公开、删除三家投标家数限制、提高小额采购金额上限、强化政府采购契约范本对机关的拘束力,以及改革违规厂商停权规定等。
蓝委:放宽限制恐导致弊端
国民党立委洪孟楷表示,草案预告已超过一个半月,期间有不少业界反应,尤其担心删除三家投标家数限制后,长久下来恐导致弊端,让特定厂商更容易得标,衍生有上下其手的空间,呼吁审慎看待。
洪孟楷强调,动辄几百亿、甚至数千亿元的重大工程,具备投标资格的厂商本来就相对稀少,更应审视投标厂商的实绩与资格,而非为了便宜行事,就将投标门槛由三家放宽至一家,应在防弊与行政加速之间取得平衡,例如放宽“最有利标”限制,但“最低价标”仍维持三家门槛等方式,建议工程会应广纳各界意见。
工程会:修法为增进采购效率
对此,林金德表示,现行《政府采购法》沿用1998年制度,已行之多年,过去确实有厂商在现场围标或暴力胁迫的情形,但现在资讯非常公开透明,所有公开招标案件均须公告在政府电子采购网一定期间,且电子领标率达99.65%以上,衍生弊端的概率已大幅降低。
陈金德指出,最有利标多为规模较大的标案,符合资格的厂商相对较少,取消三家限制影响不大;至于最低价标,符合资格厂商较多,反而仅一家投标就决标的比例并不高,目的是希望厂商都能第一时间参与,较有效率。
林金德也说,根据统计,过去公开招标案一年约4万多件,其中有七成会因为第一次投标不足三家厂商而流标,平均导致11天的延宕,但金额庞大的重大工程,流标后的延宕时间会更长,加上合格厂商少,迫使机关常需调高预算重新招标,影响较大,因此修法是为增进采购效率,并透过扩大公开阅览范围、延长等标期等措施,促进厂商间的公平竞争。
白委:建议维持原本制度
民众党立委林国成则提醒,若删除三家投标家数的限制,可能会出现“小虾米吃大鲸鱼”的乱象,例如厂商资本额不大,却投标庞大金额的标案,建议维持原本制度。民进党立委蔡其昌则说,相信公共工程委员会是依照科学根据、实务需求或防弊逻辑等提出修法,但社会大众不一定知道实情,可能会有“约定俗成”的刻板印象,因此他建议透过公听会、Q&A、网路平台等多种形式,进行一定程度的说明与解释,让社会大众理解。◇
责任编辑:郑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