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2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表示,115年1月31日17时许,南雅派出所巡佐詹振昇于天色昏暗、雨势不歇之际,骑乘警用机车于大溪区复兴路一带执行交通稽查勤务,拦查一部自小客车时,发现驾驶戴姓男子(66岁)之驾驶执照,因107年4月酒后驾车遭吊销,却仍驾驶其名下车辆上路,涉嫌无照驾驶。

警方指出,本案系依据中华民国114年11月19日修正公布,并自115年1月31日起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办理,亦为大溪分局依新制举发之首件无照驾驶案件,全案依第21条1项4款:驾驶执照业经吊销仍驾驶机车或小型车(酒驾吊销)及第21条6项告发:机车或汽车所有人(车驾同人)提供汽机车驾驶人有第21条第1项第1款至第5款行为之汽机车(10年内第1次)车辆移置保管并扣缴牌照。

警方进一步说明,新制对无照驾驶处罚大幅加重,重点如下:
• 罚锾与移置车辆:
违反第21条第1项第1款至第5款者,
机车:罚锾 1万8,000元至3万6,000元
汽车:罚锾 3万6,000元至6万元
并当场移置保管该汽、机车。
• 累犯加重处罚:
10年内第2次违反者,按最高额处罚;
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金额加重处罚;
若肇事致重伤或死亡,得没入该车辆。
• 驾照处分:
致重伤或死亡者,吊销驾照且终身不得再考领。

警方强调,本次《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共计16条,除部分条文另订施行日期外,其余条文均自115年1月31日起正式施行,警方将持续严格执法,杜绝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等高风险行为。
大溪警方呼吁,民众切勿酒后驾车,更不可无照上路,以免害人害己,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责任编辑:陈玟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