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3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湾桃园报导)现居中和区之郭姓男子(66年次)因在桃园市开设餐厅,积欠103年度至108年度间多笔营业税及罚锾等欠税不缴,共计新台币(下同)286余万元,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桃园分署(下称桃园分署)于昨日(10日)通知郭男到场,经行政执行官讯问后,认定有符合“显有履行义务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应供强制执行之财产有隐匿或处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讯问后依法暂予留置,并向台湾桃园地方法院(下称桃园地院)声请管收,裁定获准。
郭男于103年10月至108年8月间在桃园市中坜区开设餐厅,积欠多笔营业税、营利事业所得税未缴纳,经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中坜稽征所(下称移送机关)核定应纳税额、滞纳金等及裁处罚锾计286万元。桃园分署受理执行后,仅受偿6万余元,嗣经行政执行官深入追查发现,郭男103至108年间,曾于桃园市中坜区经营泰式餐厅;为拓展生意,又在台北市松山区开设餐厅,主打经济实惠的泰式料理,网路评价甚高,订位一位难求。惟郭男自103年至108年间,多次从账户提领大量现金,或利用其妻保管餐厅营收现金之方式,隐匿处分财产;又在108年后陆续收到移送机关寄发的补税税单后,郭男干脆完全不使用银行账户,制造无收入之表象。
经查郭男于松山区开设之餐厅于108年至113年间,累积之销货金额高达1亿526余万元,却在桃园分署讯问时,向执行人员坚称,其餐厅门口曾经有马路施工,大环境又不好,因为挖马路才造成餐厅负债累累,所以现在没钱等语。因郭男态度强硬,拒不配合交代餐厅营业额流向,亦对于欠税拒绝提出具体清偿计划,行政执行官据此认定郭男显有履行义务之可能,故不履行,且有隐匿或处分应供强制执行财产之情事,依法向桃园地院声请管收,经法官审理,认符合予以管收之要件,且有管收之必要,当庭裁定准予管收。
桃园分署再次呼吁,如义务人有履行能力而故不履行,或有隐匿处分财产情事,将严格执法,绝不宽贷,提醒义务人勿心存侥幸,以免遭拘提、管收,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陈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