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3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湾简姓男子声称在网路上看到“澳门免费食宿”广告,为贪图免费旅游,竟与从事旅游业的王姓女子联手,协助人蛇集团将中国籍女子偷渡至澳洲。两人分工用王女名义申办澳洲签证,并购买经香港转机至澳洲的机票,再于香港机场将登机证转交给偷渡客入境。
判决指出,简男于2023年7月间依人蛇集团指示,物色王女作为“人头旅客”,并购买经香港转机至澳洲布里斯本的机票。计划安排王女从台湾飞往香港转机,并在香港机场管制区的面店内,将王女后半段前往澳洲布里斯本的登机证交给中国籍偷渡客陈女,让陈女以俗称“交换登机证”的方式搭机入境澳洲;双方约定,由陈女现场交付6万元给简男,作为帮助偷渡的报酬。
谋议既定后,简男依昵称“麦可”的人蛇集团窗口指示,要求王女先翻摄自己护照后透过通讯软体传送给他,并协助王女以手机申请澳洲电子旅游签证(ETA),再由“麦可”致电旅行社洽询前往布里斯本的机位及日期,简男再亲赴旅行社购买他与王女的机票,预定于同年8月24日前往香港。
辩称不知情 遭比对系统与常理识破
案发当天,王女带着未成年女儿黄女在高雄小港机场与简男会合,由简男操作自助报到机完成报到并取得3人登机证。抵达香港后,陈女成功冒名入境澳洲。
事后简男辩称,对偷渡计划毫不知情。他虽坦承当天确实去了香港,在机场也与自称陈女的人会面,但否认提供王女登机证给对方,甚至声称他发现陈女护照上容貌与本人不符,因此拒绝协助,且入境澳洲的陈女并非与他接洽之人。
不过,移民署透过“人别确认辅助系统”比对,证实入境澳洲的女子与简男接洽的陈女相似度高达0.816,确定为同一人。
法官认为,陈女与简男见面后,就紧接着使用载有王女名义的登机证登机,在时间上具相当密接性;且人蛇集团应无伪造登机证的能力,否则何须绕一大圈委由简男买机票,因此认定陈女手上拿的就是王女的登机证。
专业旅游背景却称被骗 法官不采信
王女也辩说,是简男邀请她出国旅游,她正好想趁暑假带女儿去香港玩,才会答应与简男同行,从订机票到领取登机证都是由简男办理,她并不知情。
但法官审酌,我国民众至澳洲观光需要办理签证,如未事先办理,就无法使用自动报到列印登机证,王女虽坦承简男曾协助她使用手机申请澳洲签证,但她并没有出境前往澳洲的纪录,且不论是她的个人生活、旅游规划或工作等各方面,也均无使用澳洲签证的需求,何况申办澳洲签证需历经29步操作流程、支付办证费1千元,实在没有申办的理由。
此外,法官查出王女在案发前21天,就曾与简男及简男友人郭男进行“预演”。当时三人同样买了前往澳洲的转机机票,却在抵达香港一天后就匆促返台,且三人回台航程与地点刻意拆分,明显有违常理。
王女解释,2023年8月3日那次去香港,是单独与简男去旅游,到了机场才知道有郭男同行,隔天提早回台是因母亲身体突然不适。但法官怀疑,王女取得澳洲签证后不久,即密集发生2次以她的名义购买香港到澳洲的机票,并取得登机证之情形,且过程均发生不合理及违法之处,实无可能如此碰巧。
法官认为,王女本身从事旅游相关行业,对简男帮助陈女偷渡一事不可能毫不知情,却仍无故申请澳洲签证、同意对方用自己名义买机票;且登机证是陈女成功偷渡的重要环节,因此认定她与简男共同犯《入出国及移民法》之“运送非运送契约应载之人至他国罪”,将两人依法判刑。◇
责任编辑:郑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