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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拟设户外吸烟区 石崇良:法规上可行

卫福部长石崇良表示,若地方政府想推动“无烟城市”,可依法公告全市为禁烟区,再另行规划吸烟区域。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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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3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市长蒋万安日前提出“无烟城市”概念,盼推动无烟环境。卫福部长石崇良16日表示,如果市长要公布台北市为无烟城市,接着指定户外的吸烟区,在法规上是可行的。

嘉义火车站前广场16日起全面禁烟,广场西侧同步规划非禁烟区。
嘉义火车站前广场16日起全面禁烟,广场西侧同步规划非禁烟区。(嘉义市政府提供)

台北市长蒋万安日前提出“无烟城市”构想,盼以日本模式在户外设吸烟室,其他地区则打造成无烟环境,让吸烟与非吸烟者分流。

石崇良16日出席活动前受访表示,禁烟规定,主要根据《烟害防制法》第18条、第19条内容,分别规范不同场域的禁烟措施,当中第18条主要针对室内场所全面禁烟,但部分室内空间可设置吸烟室;第19条则是针对部分户外场所,例如运动场馆等开放式空间,可被指定为禁烟区,同时也能规划吸烟区。

石崇良表示,第19条第1项第4款授权地方政府可自行公告禁烟场所,因此若地方政府,如台北市可公告某些行人步道为禁烟区,同时指定特定区域为吸烟区,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石崇良说,更甚者地方政府想推动“无烟城市”,也可以依据该条款公告全市为禁烟区,再规划吸烟区域。

针对吸烟区设置方式,石崇良表示,室内吸烟室,因涉及空气流通、二手烟控制,因此有较严格的设备与法规限制,至于户外吸烟区,在现行规定中,并未规定一定要设成独立吸烟室,只要依规定,做好入口标示、管理措施,及防止二手烟扩散即可,且若地方政府希望采取在户外设置独立吸烟室,法规上也未禁止。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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