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3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屏东报导)国人刘姓男子2023年间透过管道结识位于柬埔寨的诈欺机房成员,后来又认识一名台湾车手集团发起人,遂决定居间搓合双方,利用通讯软体Telegram成立诈欺工作群组,让双方可即时配合,只要境外机房成功收到诈款,马上就被台湾车手团提领后洗钱隐匿,遭法院重判10年半徒刑。
屏东地院判决指出,刘男与国内车手集团发起人合作,虽未亲自现身从事车手、收水、兑换虚拟货币洗钱等工作,但他却隐身于幕后,作为车手集团与境外机房接洽联系的管道,依位阶较低之成员回报讯息,进而操持控制各项行为进度,他利用通讯软体Telegram的诈欺群组,让境外机房提供诈款汇入资讯,让在台车手、收水手即时从事取款、收水等任务。
法官统计,刘男以一行为同时犯下37次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一般洗钱罪,从一重之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处断;以及以一行为同时犯下操纵犯罪组织罪、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一般洗钱罪,应依刑法第55条前段规定,从一重之操纵犯罪组织罪处断。
法官审酌,刘男是连结境外诈欺机房及台湾车手集团之枢纽,为实现整体犯罪计划中之关键环节,操纵车手集团共同为三人以上加重诈欺及洗钱犯行,并提供洗钱币商管道,将诈欺所得转为虚拟货币,以此方式隐匿犯罪所得之去向及所在并分润,达成诈欺犯罪取得不法所得重要目的,使司法查缉之不易,更使社会诈欺犯横行无阻。
法官批评,刘男所为是现今诈欺产业链全球化,导致查缉日益困难之根本原因;且他根本无需招募成员、出资购买设备,或出面承受遭捕风险,即可坐享诈欺犯罪所得分润,可谓低风险之无本生意,所为绝不宜宽贷,重判有期徒刑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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