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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退新制上路 领月退有30天犹豫期

劳动部示意图。(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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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3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强化雇主落实法遵义务,劳动部3月25日发布《劳工退休金条例施行细则》部分条文,除明订雇主不得拒绝为劳工自提退休金外,请领月退者在首次入账后也有30天犹豫期,可以更改为一次请领。

劳动部表示,这次部分条文修正重点包含落实退休基本生存权保障,为了让劳工灵活运用退休金,请领月退休金者,可以在首次拨付入账日起30日内的犹豫期,变更为一次请领退休金。

此外,有少部分事业单位因为怕麻烦,而拒绝帮劳工申报并缴纳自愿提缴退休金,导致劳工无法自提,这次修法也确立雇主收取劳工自愿提缴退休金义务。

劳动部说明,修正条文规定,雇主不得拒绝为劳工申报自提退休金,雇主若拒绝,劳工可自行向劳保局申请,后续劳保局会开单要求雇主处理,若雇主仍不愿意处理,劳保局将处罚加征滞纳金,每超过一日加征其应提缴金额3%滞纳金,至应提缴金额的一倍为止。

此次修正重点包含,提升死亡劳工之未成年遗属或指定请领人继承退休金的保障,得请领10年期间从成年日起算,以及扩大劳工遗属及指定请领人“退休金权益不得让与、抵销或扣押”保障范围,保障遗属请领专户余额权益。

台湾的受雇劳工,退休后会有两笔退休金,包含劳工保险的老年给付,及旧制或新制劳工退休金,其中新制劳退上路满20年,已有1,310万名劳工拥有个人退休金账户。

劳动部表示,除了雇主不得拒绝为劳工申报自提退休金相关罚则8月1日上路之外,其余规定都于3月27日正式生效。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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