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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领移工退休门槛高 监院促检讨

监察院。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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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6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监察院19日表示,蓝领移工适用劳退旧制,必须在同一雇主工作满一定年限才能领退休金,退休门槛高;劳动部于2006年以令释免除雇主为移工提拨退休金义务,引发抵触母法争议。监察院促请劳动部全面检讨该令释是否逾越法律授权,并评估是否涉及差别待遇。

监委王美玉、王幼玲表示,现行规定排除尚未取得或难以取得永久居留的蓝领移工、中阶技术人力及其他白领专业人士适用劳退新制,使其无法享有退休金累积机制,其中超过50万名在台蓝领移工,仅适用“劳退旧制”,除非长期在同一雇主工作到退休,否则领不到退休金。

调查报告指出,该令释是当时考量蓝领移工在台工作期间不得超过6年,难以达成退休条件,因此雇主无须为蓝领移工提拨退休准备金,但令释发布已超过18年,目前移工在台工作年限最长可达12年,且经申请成为中阶技术人力后,更无工作年限限制,已有成就退休条件之可能。

调查报告表示,现行劳基法规定雇主应为所有适用劳基法劳工按月提拨退休准备金之规定,并未区分台湾或外籍劳工。劳动部以令释免除雇主提拨义务,虽减轻用人成本,却削弱劳基法对劳工退休金的保障,恐有违反法律授权明确性原则,存在抵触母法的疑虑。

监委表示,劳动部应配合时空环境变迁及就服法修正,尽速全面检讨是否修正或废止现行令释。若政策认为目前仍不宜要求雇主为蓝领移工提拨退休准备金,则应在劳基法中明确规定排除提拨义务的法律依据,才能符合法律上明确授权的规定,保障适用劳退旧制移工的退休权益。◇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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