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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检侦结太子集团案 起诉62人

北检4日侦结太子集团案,起诉62人,求刑太子集团首脑陈志法定刑最高刑度13年,其心腹李添遭求刑20年以上。图为北检4日将9名被告移审台北地方法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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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3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北检4日侦结太子集团案,起诉62人、13家公司,其中检方求刑陈志法定刑最高刑度,其心腹李添遭求刑20年以上,至于其他人则被求刑12至18年以上不等,检方统计,太子集团在台洗钱金额近108亿。

北检表示,以陈志为首的太子集团自105年起于我国境内成立多家公司,供集团经营非法赌博、洗钱犯罪之用,并以实质掌控在18个国家所设立之250家境外公司,持有453个国内外金融账户,利用集团实质掌控之境外公司间,制作不实交易合约,透过外汇管道洗钱。

北检指出,为使太子集团以虚拟资产形式存在之犯罪所得流入台湾,且可于多国随时以提领法定货币现金之方式制造金流断点,利用自行开发的OJBK钱包连结地下汇兑水房,将犯罪所得清洗后汇入我国境内,购买名车、精品等物,并支应集团在台湾境内所需支出。

北检进一步表示,陈志为于我国发展非法线上赌博事业作为太子集团洗钱管道之一,于105年间派人来台并成立公司专责为太子集团在我国成立本国公司并管理实质掌控之境外公司、账户。另,为规避查缉还成立多家公司供太子集团非法发展线上赌博犯罪。

检方提到,集团为将非法线上赌博犯罪赚取之虚拟资产得于我国、日本、新加坡等地提领现金制造金流断点,自行开发OJBK钱包连结地下汇兑水房,再让人依指示提领现金,购买名车、名酒、雪茄、茶叶、艺术品等。另也指示他人制作不实交易合约,充当金融机构进行外汇结汇申报查证使用,以此方式洗钱。

检方统计,太子集团在台洗钱金额达107亿9,076万5,905.37元。

检方认为,陈志为太子集团从事跨国犯罪组织之发起、主持、操纵、指挥者,为太子集团内为最高层级,其犯罪情节及所生危害均极重大。因此求刑法定刑最高刑度。另外,陈志心腹李添有期徒刑20年以上,并科罚金2.5亿元。

至于其他人被求刑刑度为,新加坡籍干部陈秀玲有期徒刑18年以上,并科罚金1.5亿元;张刚耀有期徒刑12年以上,并科罚金1亿元;人资长辜淑雯有期徒刑16年以上,并科罚金8千万元;天旭负责人王昱棠有期徒刑15年以上,并科罚金5千万元等。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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