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联邦执行传票 加州提案强化庇护法惹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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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4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梅综合报导)加州议会一项提案拟强化法律,为堕胎或“性别肯定”(即变性)患者的身份保密;批评者表示,法案一旦通过,将使个人或医院因州法和联邦法相悖而陷于两难境地。

对抗

AB1930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并对加州患者、医生、医院、保险公司、科技公司和其他相关方影响重大,不过州议员们在上周首次听证会上仅讨论了17分钟,就以党派投票方式在立法听证会上通过;下周该案将在公共服务委员会讨论,如通过,将在众议院投票。

去年7月,司法部发出20份传票,要求各医院提供接受青春期阻滞剂或激素治疗的青少年患者的情况、医疗账单及保险理赔记录。其中一家医院为洛杉矶儿童医院(Children’s Hospital Los Angeles)。

司法部表示,这些传票是对“医疗保健欺诈”和“虚假陈述”调查的一部分。今年1月,联邦放弃了传票要求。

上月24日,州议会民主党党团主席、第51区州众议员兹布尔(Rick Chavez Zbur)发起了AB1930,名为“受法律保护的医疗保健活动:询问、调查、传票或传唤”(Legally protected health care activity: inquiries, investigations, subpoenas, or summons)。

兹布尔在新闻稿中说,司法部试图索取数千名接受过跨性别治疗服务青少年的信息,引发对患者隐私和骚扰问题的关注,并导致洛杉矶儿童医院的“跨性别青少年健康与发展中心”及“性别肯定护理”项目被迫关闭。

AB1930拟强化加州“庇护法”(shield laws),规定医院若收到旨在索取相关服务信息的传票,必须通知州总检察长;共同发起者为加州总检察长邦塔(Rob Bonta)和加州平等组织(Equality California)。

规定

该提案要求,位于加州、总部在加州、在加州注册、或以其它方式在加州开展业务的个人或公司,如收到传票,要求提供受法律保护的医疗保健记录,除非满足下面所有条件,否则不得遵守传票的要求。

1)收到询问、调查、传票或传唤后七日内,向总检察长发出通知,表明是否打算遵守要求或提供信息;

2)提供回应信息前,至少提前30天通知所涉个人或多人,除非有管辖权之法院另有命令;

3)州总检察长可介入诉讼,并强制执行本提案规定,诉讼有效期为收到传票通知后6年内。

AB1930还规定,对违反州法者处以1万美元罚款,后续每次违规处以1.5万美元罚款。

两难

加州商会反对该提案,并表达了担忧:AB1930提案可能会迫使企业为了遵守州法律而去违反联邦法律。

加州中区首席助理联邦检察官埃塞利(Bilal A. Essayli)表示,加州试图限制联邦政府依法使用或执行传票,不仅违宪,且根据宪法中的“至上条款”(Supremacy Clause)——即联邦法律优于州法律的原则,该法案将“无法强制执行”。

太平洋大学麦乔治法学院(McGeorge School of Law)法学教授雅各布斯(Leslie Gielow Jacobs)表示:“这让联邦政府完全有理由指责你们(加州)正在阻碍其执法工作。”

加州总检察长办公室份以未署名书面声明回应媒体称:“法案在被提交审议时并非最终定稿,其具体条款可能会在立法审议中发生变动。”◇

责任编辑: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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