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4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区及南区养护工程分局前分局长赖荣俊涉嫌收受厂商贿赂823万元,泄漏采购机密并护航特定厂商诈术围标高达30件、总金额逾8.6亿元之工程。监委调查发现,高公局内部采购与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案发后更对赖轻纵准予复职,监察院除另已通过弹劾赖荣俊外,并提案纠正高公局。
监委蔡崇义、王幼玲、叶宜津表示高公局有三大行政违失,第一,高公局长期便宜行事,于工程契约中编列“工务作业费”,径行要求得标厂商提供“派驻人员”进驻机关协助行政庶务,且明订厂商人员不得拒绝机关指派。
监委指出,赖荣俊利用此漏洞,将厂商派驻人员视为私人秘书,前后11次指示其携带现金前往银行,替赖及其配偶存汇达479万元,其中368万元为贿款。
第二,底价核定攸关国库支出与采购公平,但高公局各分局放任分局长拥有底价核定的绝对权力,未成立小组进行实质审查。因此,赖荣俊配合围标厂商需求泄漏及垫高底价,本案30件围标案中,存有12件于减价后,决标金额竟与底价相同,另有多起精准命中底价98%以上的异常现象。
监委指出,第三,赖荣俊收贿823万元,案情经检方起诉且事证明确。但高公局竟决议仅予“一次记一大过”,未采免职处分,且赖停止羁押后,高公局反准其复职,并安排担任局本部“主任工程司”之简任要职。
监委强调,高公局长期纵容主管廉政风险控管失灵,致使国家采购公信力遭受严重侵蚀。高公局应痛定思痛,全面检讨工程契约人力派驻之适法性,并建立底价异常检核与复核机制,杜绝“内神通外鬼”之贪渎弊端再生。
责任编辑:陈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