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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5、6月完成商业决算及财报承认 桃园违规最重罚30万

企业务必5、6月如期完成商业决算及财报承认,违规最重罚30万元。桃园市府经济发展局 (桃园市府经济发展局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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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5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随着6月份股东常会召开旺季到来,桃园市政府经发局提醒企业负责人,依法须于5月15日前完成前一会计年度商业决算、6月底前召开股东常会完成财报承认,未如期完成者最高可处30万元罚锾。

经发局指出,商业决算的严谨性与时效性是衡量企业治理稳定度的核心指标,也是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建立的法遵意识。依照商业会计法第65条规定,商业(包括:公司、独资合伙商业及有限合伙),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办竣商业决算,必要时得延长二个半月,意即采历年制的商业,至迟应于每年5月15日前将前一会计年度营业报告书、财务报表编制完成交由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签章,逾期未办竣决算,依同法第76条第4款规定,应处代表商业负责人、经理人、主办及经办会计人员,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处罚颇重。

6月底前召开股东常会完成财报承认,未如期完成者最高可处30万元罚锾。(桃园市府经济发展局 提供)

依照商业会计法第68条、公司法第110、170、228条规定,商业或公司负责人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采历年制为6月30前),将决算报表提请商业出资人、合伙人、有限公司股东承认,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召开股东常会提请股东承认,如违反规定,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也要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依法须于5月15日前完成前一会计年度商业决算。(桃园市府经济发展局 提供)

经发局提醒,公司商业负责人,务必依法定期限完成商业决算及将决算表册提请股东承认,以免违规受罚,另外停业中的公司商业上述义务仍然存在,许多停业中企业负责人因不察而受处罚。以上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03-3322101转5165-5168(公司登记)或5154-5155(商业登记)洽询。◇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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