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5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杨清清加拿大温哥华编译报导)一名齐利瓦科市 (Chilliwack) 办公室租户指控房东未能在夏季提供足够冷气,卑诗省民事审裁处(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CRT)近日裁定,房东没有违反合约,并及时提供了设备维修,因此索偿不成立。
租户Julie Anne Ileen Thomason表示,其办公室房东H4 Properties Ltd.违反租约,令她在 2023 年夏季期间需忍受高达摄氏27.5度的室内温度。
Thomason声称,因办公室过热,她需另租办公空间、减少工作时间及工作日数,合计损失超过27,000加元。不过,她最终只提出小额索偿上限5,000 元的申请。
审裁处成员Micah Carmody在 4 月 14 日的裁决中指出,Thomason未能证明房东存在失实陈述或违反合约,因此驳回其申索。裁决指出,租约中已明确列明会提供空调,而房东H4已履行相关义务。
审裁处表示,屋顶冷气系统整体运作正常,即使偶尔故障,H4 亦迅速安排承包商维修,其中甚至曾聘请Thomason建议的特定维修公司。
裁决亦指出,租约中并无任何明示或暗示保证,指冷气系统永远不需维修。每当Thomason投诉时,H4均有作出回应,包括将冷气系统延长运作至晚上7时30分,以配合她的工作时间。
对于Thomason指房东违反“适居保证”(warranty of habitability)及“安宁使用权”(quiet enjoyment)的说法,审裁处同样不予接纳,认为她仅属短暂不便。
裁决写道:“我接受她认为某些夏日下午办公室过于炎热,也接受冷气系统虽然运作中,但未能在那些日子有效降温。然而,是否构成重大干扰,须以客观标准衡量,而非单纯视乎租户个人是否感到无法忍受。”
CRT 指出,托马斯未能提供有关办公室温度的客观标准证据。
裁决表示:“虽然我接受 27.5 度对大部分人在室内工作而言可能过热,但只有一张照片显示曾出现该温度。托马斯女士并未提供详细纪录,列明每日办公室温度,或因高温而需重新安排多少次预约。”
审裁处亦认为,有关不便仅发生于一年中三个月份内的部分下午或晚上,而且并非持续性问题。
此外,CRT 指出,若托马斯有更高要求,租约其实容许她自行进行改善工程,以令空间符合其需要,例如改装不能开启的窗户,让廉价的移动式冷气机可向室外排气。
审裁处最后提到,由于该租约属按月租约,当托马斯意识到夏季办公室高温问题无法达到其满意程度后,其实有充足时间另觅新地点经营业务。◇
责任编辑:李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