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8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萍纽约报导)对纽约有房贷的屋主来说,每月支付的房贷除了本金和利息,通常还包括一笔存入“托管账户”(escrow)的款项,用于日后支付房产税和房屋保险。这笔钱在支付账单前会暂时由贷款机构保管,而纽约州一项实施逾50年的法律,要求贷款机构为这部分资金支付利息。
纽约州总检察长(AG)詹乐霞8月11日宣布,纽约州与另外9州共同起诉联邦货币监理署(OCC),要求法院阻止联邦政府的新规定生效,以维持包括纽约在内的州政府对房贷托管账户利息的保障。
这对房主意味着什么?
简单来说,如果你的房贷设有托管账户,贷款机构会按照预估的房产税和保险费,从每月房贷中预先收取一部分,存入托管账户。等到房产税或保险费到期,再从账户中支付。
由于这笔钱在相当长时间内都不能由房主自由使用,纽约州自1974年起要求抵押贷款机构对托管资金支付至少2%的利息。例如,一名房主托管账户中平均有1万美元,如果按照2%的最低利率计算,一年利息约为200美元。实际金额则取决于账户余额、存款时间及适用规定。
这项规定的背景可以追溯到上世纪。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表示,早期房贷机构要求借款人预先存入房产税和保险费,这些资金实际上相当于无息使用的资金。上世纪70年代起,包括纽约在内的一些州开始制定法律,要求贷款机构为托管资金支付利息。
目前,全美约有相当比例的房贷设有托管账户。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引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全美约80%的房贷附有托管账户。
纽约州起诉联邦新规定
今年5月15日,OCC发布两项最终规则,意在阻止纽约及另外13个州和地区的托管利息法律适用于全国性银行及联邦储蓄机构。如果这些规定最终生效,部分纽约房主的托管账户利息可能受到影响。
AG办公室认为,联邦新规定超越了货币监理署的法定权限,并可能削弱州政府长期实施的消费者保护措施,因此联同加州、康涅狄格州、缅因州、马里兰州、麻州、明尼苏达州、俄勒冈州、罗德岛州和佛蒙特州提起诉讼。
纽约州检察长办公室表示,这项法律保障的核心是避免房主被要求长期将大笔资金存放在贷款机构,却无法从中获得任何收益。
对普通房主而言,这场诉讼并不代表房主现在就失去托管账户的利息,也不代表房贷条款立即发生变化。诉讼的目标是阻止联邦新规定实施,最终如何处理仍有待法院裁决。
房主可以查看自己的房贷月结单或向贷款服务商询问,确认是否设有托管账户、账户目前的余额,以及自己是否正在获得托管资金利息。对于每年需要支付数千甚至上万美元房产税和保险费的屋主而言,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并非小数目,因此相关利息规定的变化值得留意。
责任编辑:陈玟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