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8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對紐約有房貸的屋主來說,每月支付的房貸除了本金和利息,通常還包括一筆存入「託管帳戶」(escrow)的款項,用於日後支付房產稅和房屋保險。這筆錢在支付帳單前會暫時由貸款機構保管,而紐約州一項實施逾50年的法律,要求貸款機構為這部分資金支付利息。
紐約州總檢察長(AG)詹樂霞8月11日宣布,紐約州與另外9州共同起訴聯邦貨幣監理署(OCC),要求法院阻止聯邦政府的新規定生效,以維持包括紐約在內的州政府對房貸託管帳戶利息的保障。
這對房主意味著什麼?
簡單來說,如果你的房貸設有託管帳戶,貸款機構會按照預估的房產稅和保險費,從每月房貸中預先收取一部分,存入託管帳戶。等到房產稅或保險費到期,再從帳戶中支付。
由於這筆錢在相當長時間內都不能由房主自由使用,紐約州自1974年起要求抵押貸款機構對託管資金支付至少2%的利息。例如,一名房主託管帳戶中平均有1萬美元,如果按照2%的最低利率計算,一年利息約為200美元。實際金額則取決於帳戶餘額、存款時間及適用規定。
這項規定的背景可以追溯到上世紀。紐約州總檢察長辦公室表示,早期房貸機構要求借款人預先存入房產稅和保險費,這些資金實際上相當於無息使用的資金。上世紀70年代起,包括紐約在內的一些州開始制定法律,要求貸款機構為託管資金支付利息。
目前,全美約有相當比例的房貸設有託管帳戶。紐約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引用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全美約80%的房貸附有託管帳戶。
紐約州起訴聯邦新規定
今年5月15日,OCC發布兩項最終規則,意在阻止紐約及另外13個州和地區的託管利息法律適用於全國性銀行及聯邦儲蓄機構。如果這些規定最終生效,部分紐約房主的託管帳戶利息可能受到影響。
AG辦公室認為,聯邦新規定超越了貨幣監理署的法定權限,並可能削弱州政府長期實施的消費者保護措施,因此聯同加州、康涅狄格州、緬因州、馬里蘭州、麻州、明尼蘇達州、俄勒岡州、羅德島州和佛蒙特州提起訴訟。
紐約州檢察長辦公室表示,這項法律保障的核心是避免房主被要求長期將大筆資金存放在貸款機構,卻無法從中獲得任何收益。
對普通房主而言,這場訴訟並不代表房主現在就失去託管帳戶的利息,也不代表房貸條款立即發生變化。訴訟的目標是阻止聯邦新規定實施,最終如何處理仍有待法院裁決。
房主可以查看自己的房貸月結單或向貸款服務商詢問,確認是否設有託管帳戶、帳戶目前的餘額,以及自己是否正在獲得託管資金利息。對於每年需要支付數千甚至上萬美元房產稅和保險費的屋主而言,託管帳戶中的資金並非小數目,因此相關利息規定的變化值得留意。
責任編輯:陳玟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