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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工作人员烧错遗体被法院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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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十三日电)台北市殡葬处第二殡仪馆工作人员柯林月桃、饶芳瑀及黄培火三人因在清理遗体时疏于注意,错烧遗体,事后又意图伪造死者识别卡及手环卸责,全案经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判处柯林月桃、饶芳瑀有期徒刑六月,均缓刑三年;黄培火判有期徒刑四月,缓刑二年。

民国九十一年三月间,柯林月桃受嘱为鲍姓死者遗体换穿入殓衣物,但疏于查核而将与鲍姓死者遗体置于同一冷藏室的黄姓死者遗体换穿入殓衣物,黄培火隔天在将黄姓死者遗体送往火化时,也疏于查核,致最后黄姓死者被错当为鲍姓死者火化。

事后,柯嫌与黄嫌发现错误,为掩饰错误,而与饶 芳瑀合谋伪造遗体识别卡与识别手环,将鲍姓死者遗体 冒为黄姓死者遗体交由黄姓死者家属火化,不过,黄姓 死者家属在死者火化前换穿入殓衣物,前往查看时,发现遗体并非其亲人才报警处理。台北地检署今年四月间将全案侦查终结,将柯嫌、黄嫌与饶嫌三人依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伪造文书罪嫌提起公诉。全案经台北地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是因一时失虑而致罹刑典,事后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相信经此教训,应知警惕没有再犯可能,因此所宣告的刑应暂不执行,并分别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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