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晓明:反对正在中国进行的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田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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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讯】[按]在一党专制的官僚专制下,什么样的改革都会走样。在民主制度下合适的改革,到专制制度下就可能不合适。本文讲的问题就是证明。

——编者
2003-11-30日。

中国的一些学校目前正在搞人事制度改革,这项改革使校长有了聘任教师的权力,这项改革想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

许多人对这项改革持怀疑的态度,他们认为校长们不可能完全以客观的标准来对待教师的去留,那些讨好校长的人很可能被留下来,那些与有权势的人有关系的教师也可能被留下来。而那些与校长关系不好的人则可能受到校长的打击报复,以致于被迫离开学校。

目前,中国的校长们的素质并不高,针对学生的乱摊派、乱收费就是这些校长们搞起来的;所以这些校长很可能做出为了私利而损害公众利益的事情。

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一些没有爱心的教师、一些没有教学能力的教师就会留在学校里,他们仰仗着与校长的特殊关系,就不怕被淘汰掉,就不会用心去研究如何提高教学质量;结果受到损害的就是广大学生的利益、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利益和国家整体的教育发展水平。

积弊甚深的中国确实需要改革,但决策者在改革前应该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一个周密的、可行的方案;否则就不要改革,因为一次不合理的改革与不改革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要想使学校的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良好的效果,就不能给校长太多的权力。校长不是圣人,我们凭什么信任他?学校不是校长的私人财产,他们没有理由处处维护学校的利益。校长跟广大学生素不相识,他们不可能体贴学生。因此国家决不能把选择教师的权力交给校长。

当然,学校应该有一套优胜劣汰的机制,这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和国家整体教育水平的提高。这套机制大致可以是这样的:

如何聘任教师这里就不多说了,因为国家有教师资格考试,通过了这种考试的人就可以去做教师。

这里着重谈的是如何解聘那些不称职的教师。我们应该设立一些标准,达不到这些标准的教师就应该被解聘。这些标准可以是:(1)不准打学生、不准骂学生、不准讽刺学生;(2)要批改学生的作业;(3)一个教师应该使自己所教的学生中的大多数的学习成绩都达到及格的标准;(4)不准在学校里从事商业活动;等等。

在选聘教师的过程中校长该做些什么?校长就是用那些标准去衡量教师,校长要搜集原始证据去证明教师是否达到了标准的要求。如果有教师达不到标准的要求,学校有权建议自己的上级主管部门解除聘任这个教师的合同。

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建立一个专门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可以由官员、专家和学生的监护人组成。当审议是否解聘一个教师的时候,这个教师应该到场;这时,委员会将学校提交的证明该教师没达到标准要求的原始证据拿出来,教师可以对这些证据的真伪进行质疑,委员会必须在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之后,才能对一个教师的去留做出决定。委员会也可以接受其他人对教师的资格的质疑,委员会在知道了这种质疑之后,应该核实这个质疑的准确性,如果发现这个质疑是准确的,那就要召开听证会来讨论被质疑的教师的去留。

一个教师如果买通了校长,校长也可以利用各种手段来掩饰这个教师的不称职,使这个教师免于受到委员会的审查。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对这样的校长进行处分。

(网路文摘)(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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