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破产声请 法界裁定前得依职权为必要调查

人气: 4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2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十九日电)富邦银行最近声请法院宣告鸿禧集团董事长张秀政破产,引起外界关注。法界人士今天强调,法院对于破产声请,应自收到声请状起七天内,裁定宣告破产或驳回破产声请,法院于裁定前,得依职权为必要调查,传讯债务人、债权人及其他关系人。

法界人士指出,台湾订有破产法规范破产相关事宜,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的原因,最主要是“对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者宣告之”,在破产的声请方面,除另有规定外,得因债权人或债务人声请宣告。

法界人士说,债权人声请宣告破产时,应于声请书中叙明债权性质、数额及债务人不能清偿的事实,而如债务人声请宣告破产时,应附具财产状况说明书及债权人、债务人清册。

法界人士表示,法院对于破产声请,应自收到声请状起七天内,裁定宣告破产或驳回破产声请,法院于裁定前,得依职权为必要调查,传讯债务人、债权人及其他关系人,至于如调查不能完竣时,得为七日以内的展期。

另外,法界人士强调,破产人如有逃亡或隐匿、毁弃财产之虞时,法院得予管收,管收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但经破产管理人提出正当理由时,法院得准予展期,展期以三个月为限。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