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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准州官放火

巍子 编撰
2003-02-1015:10 中港台时间|2025-09-2919: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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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时期,皇帝的名字是不能随便叫的,就是书中的文字或是公文上的文字,也绝不能有皇帝的名字或是相同的字,必须用另外的字代替,或者是缺几笔,这就是避讳。如有违反,便是犯罪,甚至会引来杀身之祸。

当时,有一位姓田名登的州官,他也很避讳人家乱叫他的名字,和引用与其名字相同的字。他命人贴了一张告示,告示上写着:‘本官田登,奉旨来此,做了州官。查地方官员,犹如百姓父母,须知父母之名字,做儿女的应避之不呼;嗣后遇有与我讳相同之声音,无论何人,一律不准触犯,必须敬避。倘有抗违禁令,定当严办,决不宽待!切切此布。’

有一次,正好是正月十五,百姓依习俗照例要大放花灯,庆元宵。但是花灯的灯字却和州官的名字同音,百姓们不敢违反禁令叫放灯,只好改叫放火。

后来这个典故世代流传了下去,就成了一句:“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俗语。后人常引用这句俗语来形容在做同一件事上的不平等对待。其实它的原意是避讳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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