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京:是让农民自治,还是让农民造反

评大陆撤销乡政权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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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2月25日讯】许多迹象表明,中共一月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触及了多年不敢或不愿触及的基本制度问题,说明大陆当局已经认识到多年来对农民的歧视性体制和政策已经越来越难以为继,必须进行重大改革。一月26日的财经时报透露,要改革的体制涉及农村的政权、土地制度以及户口制度。大陆农村政策的高级官员陈锡文,最近在与”南方周末”记者的访谈中也透露,大陆当局已经决定,停止对进城农民的各种歧视性政策,其中包括广为国际舆论诟病的,把求职民工当成”流浪乞讨人员”强制遣送的恶政,以及极不得人心的关停民工子弟学校的作法。与这些新政相一致,大陆的官方媒体出现了”善待民工”的口号。

当然,更带有根本性的一项政策就是全面加大了对农村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大陆当局最近决定,”今后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的差距。”毫无疑问,这些改革的方向是完全正确的。虽然这些改革姗姗来迟,我们还是应该举双手欢迎。但是,正因为农村的危机已经积累多时,在进行这样重大的改革的时候,必须十分谨慎,否则,就不仅于事无补,还可能引起危机的全面爆发。

不久前,《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了题目为”兴村民自治,解财政压力”的社评。社评透露,大陆当局正在酝酿一个重大的政权体制改革方案,在5至7年内完成撤消乡政权,由农民自治取而代之。社评对此高度赞扬,主要的理由是:一、大陆乡镇政权是过去动员体制的产物,在目前转向市场经济的时代,运转费用高而治理能力差,已经成为大陆财政的一大包袱;二、目前的村民自治虽然不够成功,但主要原因是因为动员性的乡政权”经常会过度介入农村发展,而乡政权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提高经济效率,而是要完成一定的行政任务。民选的村领导,没有足够的谈判能力来保护村民的权益。因此,社评的作者认为,如果把农民自治从村提高到乡一级,将能够实现经济学上所说的规模经济,提高农民与上级政权谈判的能力,从而达到降低大陆农村基层政权运行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

我认为,在目前大陆当局选择了正确的改革大方向的前提下,这样一些自欺欺人的逻辑是非常危险的。不错,大陆的乡镇政权的确是动员体制时代的产物,但大陆的县、专区和省级政权难道就不是动员体制时代的产物了吗?对乡镇政权行为的批评为什么就不适用于县、地区乃至更高级的政权呢?最近一齐财经杂志的一篇报道透露,事实上大陆农村基层政权的恶政起源于朱镕基上台以后集中财权的税制改革。在中央提高财政收入比例的同时,省、地、县也都纷纷效法,大幅度提高自己财政的比重。与此同时,中央则不断地加大地方和基层的事权,基层政权尤其是经济不发达的基层政权被逼上了绝路。基层官员为了保乌纱帽,不得不对农民大事盘剥,并且四处借贷。朱镕基的这个集中财权的所谓改革,真正是起了逼良为娼的作用。在百姓的利益和官员自己的利益绝对不可兼容的情况下,许多官员横下一条心,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一面为上级盘剥,同时也为自己敛财。不审实势的朱镕基,不能理解基层腐败剧增的真正根源来自他自己,反而想高不花钱的农村税费改革,几乎酿成又一个大错。

在目前农村大局糜烂的情势下,象农民自治这样的漂亮口号是可能误大事的。不错,中国需要提高整体的民主政治水平,但为什么不首先在经济比较发达,教育水平普遍比较高的大中城市搞市民自治,反而要在最落后贫困的农村地区先搞所谓农民自治呢?这难道不是自欺欺人吗?撤消乡镇政权,从表面上看是为政府省了不少钱,但是谁能够保证农民不会落在一批比乡镇干部更无所顾忌的地方恶势力手里呢?事实上,近年村民自治的实践表明,这种可能性绝不是一种凭空的想象。在中国的历史上,高度集权的中央政府没有办法对付这些基层的恶势力,结果这些恶势力只能被带领农民造反的领袖所取代。

那么不搞农民自治,难道又有什么可行的办法吗?对这个问题,我将在下一篇评论中回答。 (自由亚洲电台200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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