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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权利不受92年主席声明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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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邹景雯╱台北报导〕总统府昨日驳斥所谓“WTO秘书处引一九九二年主席声明不是完全无理”、“文书可以不坚持”等说法,高层官员指出,一九九二年主席声明对我毫无约束力,中国曾经试图在二○○一年台湾入会谈判时在我入会工作报告书中加注,但遭我方否决,因此我国在WTO享有平等的权利义务于法有据,完全不受一九九二年一个会议纪录的任何影响。

高层官员表示,一九九二年所谓的主席声明,当时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前身关税暨贸易总协定(GATT)会议纪录的一部分,WTO是以法规为主的组织,会议纪录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其次,高层官员强调,即使有所谓政治谅解,也是没有共识的。

主席声明内容主要有两部分,一是中国先台湾入会;二是引联合国二七五八决议文的一中原则,指中华台北其代表性应与港澳相同,其代表不要有主权意涵。前者,两岸现在已经共同入会,不存在问题;后者,当年在大会讨论时,有人同意、有人不同意,由于未形成共识决,因此以“总理事会注意到了”加注于声明之后,做为谅解的一部分。

官员说明,二○○一年夏天,我国在入会前的政治谈判时,中国曾经试图将一九九二年的主席声明放入台湾入会的工作小组报告书之中,并且列为第一页第一段,因为对岸很清楚,一九九二年的事情对台湾根本不构成压力,而入会工作小组报告书是台湾与WTO签订的契约必须履行,但是这个企图被我政府及时发现并予否决,中国的企图当时未能得逞,现在则不存在任何要台湾政治妥协的条件。

高层官员表示,WTO协定规定,所有会员一入会不论其为国家或关税领域都是平等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一致;WTO总部协定第四条也述明,每个会员都可以设立常驻代表处;总部协定的十七条到二十八条说明,瑞士政府应提供常驻代表团与常驻代表团的成员享有外交特权。上述这些都是台湾在入会时就具有的权益,更于法有据,凭什么要我们放弃?一旦拿掉,后果将影响重大。

官员并驳斥,WTO秘书长苏帕猜认为WTO名录(蓝皮书)属于其行政权范畴,是错得离谱。秘书处若径行修改名录,这就是政治动作,非其行政权,否则秘书处为何不改美国或中国的名字!依据WTO协定第六条规定,以及过去五十年的惯例,秘书处不可以介入会员与会员之间有关主权、宗教等政治性争议,因此若未经我国同意,秘书处依法不得因中国的压力即片面采取行动。

针对文书可以不坚持的传闻,高层也郑重表示,这部分可以和WTO秘书处谈,谈出我们的最大利益,不表示我们可以让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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