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丰: 广州审判的本质:拿孙志刚们的头来祭孙志刚的灵

孙丰

人气 4
标签:

【大纪元6月27日讯】

——广州中法包藏祸心,他们所重判的人犯,其实,还是些孙志刚!研究广州庭审文书,你会发现——

广州警方为一方,(定名为警方群体);

许许多多的被收容者为一方(定名为志刚群体),这一方里的全体分子都是些——孙志刚!!

事实是–死了的是个孙志刚。

死了的这个孙志刚是孙志刚群体里的孙志刚。它可能是孙志刚,也可能是王志刚,或者李志刚……

肯定是志刚群里的一分子,不是警方群里的一分子。

广州中法作出的判决是:抓一批孙志刚来抵孙志刚命案。

广州庭审的实质就是:警察杀人民;法、检二院再抓些人民来祭被杀的人!

共产党,你们谁能推翻我的这一结论?!

法律若不首先对“收容所里的人是自己躜进去的,还是被收容进去的”作出判决,就不是判决,而是陷害!——这是本案的关键。

孙志刚是被收容者,是受害人,李海樱,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等等,不也是被收容者吗?不也是受害人吗?他们的地位与处境没有区别,他们所遭受的都是–毒打!没有区别!不同的只是:他们是些李志刚、钟志刚、周志刚,张志刚……总之这里除是些不同姓的志刚,没有别的。在本质上他们是并列的挨打挨揍的靶子。他们已不是人,全是靶子。

提请同胞父老明白:古罗马的角斗场,斗兽场,奴隶甲、乙、丙刺死奴隶丁,难道能是奴隶们的故意?他们统统已不是人,他们是些用互相的死亡供人取乐的玩具。当他们被编上号码投进角斗学校的那一刻,就必死无疑了!奴隶甲愿意去杀奴隶丁?那些被刺死在角斗场里的奴隶是刺死他们的奴隶的故意?

在收治所里的,全是些孙志刚,这里只有孙志刚A,孙志刚B,孙志刚C,孙志刚D………没有非孙志刚的区别。哪一个孙志刚将被打死,哪些孙志刚将不死,全凭偶然。因为他们都失去了意志自由,他们全部都失去了故意之能力!既不能逃避死,也不能逃避致别人死。他们已不处在对自己行为负起责任的条件里,处在不可抗拒的力量之下。

我们必须明白:他们根本没有照此或照彼行为的故意!法律认定犯罪的标准有三:1,有行为;2,有后果;3,行为出于故意。

这些人都有回自己的家的故意,却不能回家;那么,他们已失去了那怕最起码的故意!他们为不可抗拒的力量收容在这里,这里的一切就都不能由他们来承担。是什么力量把他们收容在这里,就应由什么力量来承担杀人罪责–无论是民事的还是刑事的!

庭审记录证实:这些人在命案后能够各自回家,并且全部都回了家,这事实就是一个有力的揭示,一个无从否定的证明;它揭示,它证明什么呢?

1,它证明把他们收容在此的那力量–知道他们有家,是“故意”不放他们回家。为什么有这个“故意”?就是庭审应追的回答。有家者不能回家,把他们留在这里的那些“故意”究意为的什么?

2,若不是受强力的妨碍,他们能不回家?他们的意志自由,连回自己的家都不能够!哪里还有个人的意志?连人身自由都没有的条件之下,广州市检,中法,指控他们“故意伤害”就是倒打一耙。自己有家都不能回,一切“故意”的指控全是那只老狼要吃下游喝水的小羊的理由;只有他们是在自己的家,意志自由的故意才能成立。没有这一条,他们的行为就构不成违法;

3,谁违法?谁把人收容来,谁把他们容留在此地谁违法!

4,以法收容的理由不成立,因为收治机关已经在案发后放他们回了家;既然B时可以放回家,就支持了A时也可以放回家!A时为什么不放人回家?这背后的理由才是此案的症结;

5,A时没放,B时却放了,并且全部放了,B时为什么放人?–需要理由来支持;如果没理由,就必须认定B时放人这个行出于故意——法庭就必须对法律做出这个回答。

6,B时可以放人回家,就支持A时没有放人回家犯有非法据禁罪,当然应予惩罚;可以放人回家的A时却没有放人回家,而在B时放人回家,这个事实指证出此处有情况变化–命案;那么:法律就必须认定放人回家就是:“为命案而采取的步骤”–构成栽脏陷害罪!

7,在栽脏陷害背后,有所要载的那个脏——致死人命。

8,在命案后放这些收治人员回家,这些决策者就是孙志刚命案的直接凶犯凶手!这些决策者一个不能漏网,全应受数罪并罚!然后再加上命案处罚。

天河分局主要头头,黄村派出所所长都是主要罪嫌,应予数罪并罚;广州公安局,民政局,广州政法委,省府市,市政府都应负渎职罪。

他们既然有家,凭什么把他们收容在此。只要李长春、张德江不死,总有一天就必须把他们铐到这次审案的法庭上,叫他们回答。

广州法庭调查,法庭就必须回答:十三名罪嫌中全部收治者若能在自己家,他们有无机会参入殴打?千理万理他们都应在家,他们却未能在家!他们为什么未能在家?–这才是孙志刚血案所要的回答。只有追究并以法惩罚那不让他们回家的力量!那剥夺了他们回家权利的广东省公安机关,这案子才算见了青天。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必须把刑事责任承担。不把匪警头头抓起来以法惩办,这事就不是出路,不是正义青天,不光是黄村派出所所长,整个的收容力量就是些无法无天的希特勒。全案的责任很清楚–广东省,广州市的公安机关,民政机关;广东省、广州市的收容规定,收容办法。广东省、广州市政府都是有罪主体。

我们的分析告诉国人:这个案子只应到警方群里抓凶,办凶;广州中法却在孙志刚群里抓出些李志刚、钟志刚、周志刚、张志刚……它就是不把真凶抓;因此,广州市检、中法犯有栽脏污陷,故意制造冤案的嫌疑………现十三名嫌犯中的全部收治人员,都是因为“被收治”才参入了行为。孙志刚也是被收治人员,他们都是受害者,在这一地位上没有区别,不同的只是被打死了的孙志刚和还未被打死的孙志刚。

广州法院的判决就不是个公不公,而是害了一个孙志刚,再拿李志刚、王志刚来抵孙志刚的命!

我们必须清楚这次审判的本质——是“收治力量”让受害人来杀受害人,再拿受害人来问罪。横着竖着都是公安杀人民!!@(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孙志刚被殴致死案在广州开审
孙志刚案公审背后的遗憾:各大报记者均被拒绝旁听
官方披露孙志刚致死经过  孙父当庭昏倒
孙志刚事件:证明中共仍然不说真话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