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天琪:换汤不换药的收容遣送新法

廖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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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6日讯】中国国务院终于在6月20日宣布废止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另外签署了第381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从文字上和内容来看二者之间没有什么显着的区别,只是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及违反者责任追究”这几项似乎有点警告抓人的警察和“执法”人员应该有点收敛,别在轻易弄出人命案,让上头脸面难看。但无论如何,这是因孙志刚案而引发的民意激荡直接影响到中央,令当权者很快做出反应的罕见例子,难怪《华盛顿邮报》都赞扬这是胡温政府的一项“意义重大的政治改革行动”。

朱镕基下台之前也曾有意废除这一恶名昭彰的抓人如捕狗的“法令”,未能实现。近年来,国际舆论和中国民间批评并要求废除户籍制和收容遣送制的声音不断,《人民日报》两年前亦发表《收容遣送:徘徊在政策与法律的边缘》(2/20/2000)的文章,对此项法令的合法性和执行的任意性提出质疑。今年3月两会期间,改良收容遣送制也被提出台面讨论。但是让当局跨出废旧立新这一步的,也许是社会上对于在广州收容站死于非命的孙志刚案所引起的社会震荡。

孙志刚案只是冰山一角,近两年来在收容遣送制下所发生的暴行不时曝光。此一制度是中国司法制度的荒诞、公职人员贪婪残忍,社会道德人心冷漠、丧失正义最好的写照。

收容遣送制的源头是将中国公民分成等级,限制其人身自由,迁徙和居住自由的户籍制。广大的农村人口是二等贱民,被钉死在生于斯死于斯的黄土地上。从所谓的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开始从不能养活他们的农村出走,跑到乡镇和大城市中寻找生路。近二十年来中国大地上的移民(中文词汇中的贬义词:盲流)简直比中外历史上任何的民族大迁徙都不逊色,数量之多,来势之猛,可谓空前。这些将近一亿的人口,没有医疗保险、社会福利、没有户口、没有住房的“奴工”,为中国曾经一度二位数字的经济增长率做出了几乎是最重要的贡献,然而没有人为他们的权益呼吁,官方也没有承认他们的合法地位。有的只是抛出一条绳索,把这些乡下人栓起来。1982年为了应对流动人口,当局制定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办法》,赋予芝麻大的城市警察,公安人员无上的权力,随时对不入眼的外来人进行正名验身,没有“暂住证”的立即依《办法》法办, 或拘禁,或罚款或遣送回籍。这中间,不知多少可怜的人曾悄悄塞给这些执法的拦路虎买路钱。荒诞的《办法》为贪官开了绿灯。

按照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说法,《办法》是违宪的。它不仅违宪,也违反中国所签署了的国际法——《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及两个国际性人权公约。

收容遣送制度并不只是用来对付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也用来对付上访寻求“公正”、希望得到援助的弱势族群,如艾滋病患家属、受地方官僚干部恶势力欺压的百姓等。执法人员对这些需要有所谓“暂住证”的外来者,滥抓滥捕,任意虐待,借机贪污敛财。办理“暂住证”的费用是180元,这是城市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财源。

如此恶法早该废除,现在废除了,却又立了新法,这是当权者审时度势的换汤不换药的做法。就像1954年中共政权所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在运行了四十年,断送了几百上千万人的生命、自由之后,由于前“劳改犯”吴弘达将“劳改”的罪恶性揭橥国际,中国式的集中营成为千夫所指的耻辱,因此1994年八届人大通过了监狱法,将劳改、劳改人员、劳动改造和劳动生产等“刺眼”的词汇改由监狱,刑满释放人员等词汇所取代。接着各地的劳改支队、劳改队的名称也都改换成监狱,然而监狱制度中的侵犯人权、虐待犯人、把他们当奴工,压榨其无偿劳动力的本质并没有改变。

请为胡温新政叫好的人不要又借机发挥,认为这是一项“德政”。专制体制不变,任何掌权者都是专制独裁者,五十步一百步的区别而已。

──原载《观察》http://guancha.org(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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