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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司售屋契约未提供审阅 台湾公平会再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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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吴蕙君台北二十八日电)达立建设公司销售“新第来亨No.60 一品居”预售屋,在收受订金或签约前,买卖契约未提供客户审阅,违反公平交易法,台湾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处罚新台币 100万元。公平会再度呼吁建商依法售屋,以免触法。

公平会近来接获多件检举案,都是建商销售预售屋时,要求先付清订金或签约金才能带回买卖契约的情形 。

公平会表示,预售屋契约多半是建商事先单方拟定 ,由于建商具有市场资讯优势地位,若先收取订金再揭露契约内容,假设买方对契约内容有异议,订金很可能会被没收,显然陷买方于不利地位,构成滥用市场优势地位。

为了杜绝建商滥用市场资讯的优势地位,公平会曾经两次决议,规范建商销售预售屋时,若先要求客户给付订金才提供契约书,或者收受订金或签约前,没有提供至少 5天的契约审阅期,将构成公平法第24条所规定的违法行为,要求业者遵守规定。日前展望建设公司销售预售屋未提供契约审阅期,公平会罚款150万元,今天委员会议审议达立建设公司类似案件,审酌案情经过,决定处分达立建设100万元罚锾。(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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