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严防国有企业贪污腐败

人气 4
标签:

【大纪元8月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六日电)中国大陆国营企业九千多家,国有企业的资产总量达十七兆四千万元人民币,“胡温体制”为有效管理庞大国企资产而成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能否彻底杜绝国企潜存的腐败现象,将关键决定大陆国有企业的发展。

北京经济参考报今天刊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研究员杨文的一篇文章。文章认为,大陆国有企业腐败行为的形成,既有社会外界环境和因素的影响,也有行为主体的主观认识和心态的原因。就转型期腐败行为的成因而言,大致包括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成因。 从客观成因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管理体制上党企、政企不分,审批经济尚未绝迹。由于种种原因,政企不分还是普遍现象。一方面,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具有自主权的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在党企、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它们仍然难以享受独立的生产权和经营权。这一过程便极易导致权力的变异,产生腐败行为。多一道审批环节,也就多一层腐败的可能性。

二、国企负责人权力过于集中,难以制约。与过去国企受到政府部门诸多制约相比,现在国企负责人的权力则是过于集中,容易产生滥用,发生侵害国有资产等腐败行为。国企内权力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甚至虚位主要表现为:国企领导的任免权在上级部门,而上级机关的考察和监管又常常不到位﹔股东大会名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但“公司法”对其权力缺乏保障机制﹔监事会有其名而无其实,“公司法”缺乏对监事任职资格、履行条件和如何监事的规定。

三、竞争机制尚不健全,市场秩序较为混乱,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市场缺乏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企业追求利润的行为被寻租活动所代替,导致企业内的公职人员腐败行为发生。许多国企,规章制度不完善,管理漏洞随处可见,为国企公职人员提供了贪污腐败的机会。

四、在企业负责人的选用上,强调和实行所谓的“能人治厂,精英治厂”政策,而忽略其它方面的要求,是造成企业负责人权力制约不力的重要原因。由于过分重视厂长经理在国企中独当一面的作用,一些厂长和经理搞一言堂和家长作风,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我行我素。

至于从主观成因来看,国企人员的腐败行为包括,价值观念错位方面的原因,以及心理防卫失当有关。许多人在步入老年,即将退休时,产生“付出太多,得到太少”或“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想要为家人和自己留条后路。

文章强调,中共十六大提出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关键问题,即国有资产产权问题。在新的监督管理体制下,鉴于过去大量存在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的腐败行为,应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予以治理,才能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目标。文章并提出防堵国企腐败的四个对策:一、政企分开,减少审批环节。二、尽快完善和严格执行“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机制。第三、加强监督,制约权力的运作。四、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国资委的监督管理,加强清查和惩治国企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法律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深、有错必纠、有罪必惩。

相关新闻
赵紫阳前智囊吴国光:六四后中国无进步
中国禁止协议转让商用土地
北京上半年四十三名贪官落网
菲律宾兵变 挟持澳大利亚大使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