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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瑞都案 苏惠珍:李登辉应未指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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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开庭审理新瑞都案,被告新瑞都大股东苏惠珍昨天以证人身份出庭,对于法官将传唤李前总统出庭作证,苏惠珍说,这是没有必要的,因她写给李前总统的陈情信,李登辉是当一般陈情案件处理;苏惠珍指出,她写信给李前总统后,募款仍困难重重,她不相信李登辉有指示刘泰英投资新瑞都案。

 苏惠珍表示,她八十四年底办理高雄大湖工商综合区开发案时,有感于当时的法令使工商综合区推动窒碍难行,遂透过李登辉的康乃尔校友蔡武雄,写了一封信给李前总统,请求政府修法。

 苏惠珍指出,因适逢总统大选,国民党并未立即处理她的陈情信,直到八十五年大选结束后,连战对工商综合区发表了修法等言论,且内容与她陈情信有百分之八十相似,她才认为自己的陈情信获处理。

 至于国民党投资新瑞都案,则是一年后的事,苏惠珍说,当时她见国民党党营事业投资京华城的成效不错,遂于八十六年初,再透过蔡武雄写陈情信给李前总统,盼国民党也能投资新瑞都案。

 苏惠珍指出,第二封陈情信并未发生效用,因寄出陈情信后,募款仍困难重重,且国民党也未答应投资,她认为这两封陈情信,对新瑞都资金的募集并无帮助,且不认为李登辉有指示刘泰英投资新瑞都案,法官传唤李前总统出庭,也属没必要。

 八十七年初,苏惠珍为补足缺乏的廿亿元,遂由立委柯建铭及正暐公司负责人李明哲引荐,找刘泰英寻求资金挹注;苏惠珍说,八十七年三月,李明哲要求她展现“诚意”,先汇佣金一千五百万元给他,苏惠珍照办。

 她说,双方约定由刘泰英协助募足廿亿,且由中华开发协助九十五亿联贷案,但收取一成佣金,她陆续汇给李明哲数亿元,但最后不仅资金未到位、联贷案也告失败,新瑞都案因而胎死腹中。

 苏惠珍说,若李登辉有交代刘泰英投资新瑞都案,她也不会找钱找得这么辛苦,她说,这是有人“拿钱不办事”,至于拿钱人是李明哲或刘泰英,苏惠珍说,她相信法院会查得一清二楚。

〔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外传刘泰英要付钱要求苏惠珍“封口”,苏惠珍昨天说,刘泰英的确曾请人要求她不要乱放话,至于封口费,苏惠珍说,她付出很多,但没有收过刘泰英分毫。

 对于廿七亿封口费的说法,刘泰英昨天也表示“没有”。

 法官明天上午九时卅分再传唤苏惠珍,针对资金流向及刘泰英汇款给数位国民党政要等事项进行诘问,并于下午二时卅分邀集律师及检方,就传唤李前总统出庭作证事项进行秘密审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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