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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速公路休息区停车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 路肩待援不能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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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6日报导】(据中广新闻彭群弼报导) 高速公路休息区以后不能成为旅游区,一旦停留超过四个小时,就可能面临新台币三千元的罚款!交通部路政司上午讨论通过修正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部分条文修正案:将休息区停放时间从现行的12小时大幅缩短为4个小时!此外,车辆故障停放路肩等待救援的时间,也从3的小时缩短为2个小时。路政司表示:曾经办理大规模问卷调查,九成以上用路人都表示赞同。

停车免费,有卖店吃喝不成问题,还有公园厕所甚至儿童游戏区,这种“好康”的地方就是高速公路沿线的休息区,在越做越漂亮,景观越来越好的情况下,逐渐已经成为民众假日出门旅游的好去处!不过也正因为如此,到了热门假期,休息区成了少数人的休息游乐的胜地让真正需要休息的人根本挤不进去,甚至回堵主线车流,

因此,交通部酝酿修改现行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将休息区停车时间从现行的12小时缩短为四个小时!担心驾驶人休息时间不足,因此日前也举办大规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将近三成的车主反映碰过挤不进休息区的情况,前三名的休闲区分别是清水泰安以及西螺。九成七的车主都认为休息四个小时已经绰绰有余。

此外,车辆故障停放路肩等待救援时间,也将从三小时缩短为两小时。李龙文表示:路肩停放时间越久,发生拥塞甚至后车追撞的可能性就越大,问卷调查显示:九成车主都认为:应该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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