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朱整洁:中国人的思想空间究竟有多大

朱整洁
2004-11-18 13:1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人气 1

【大纪元11月18日讯】一、从中国法律看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当今世界各国所普遍奉行的政策,《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同样也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然而美国宪法与中国宪法有一个非常显著的不同是:美国宪法没有规定国家的阶级属性,其序言只是一句话,短短几十个字,说明制定宪法的意义。正文也只简单明了地规定了立法、行政和司法各机关工作的原则和相互关系的问题。只是在后来的宪法修正案中才增加了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而中国宪法《序言》首先用洋洋洒洒一千七百多字阐述了近代中国一百多年的革命历史,规定了中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有绝对的领导地位,国家的阶级属性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根本任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等一大堆问题。

这洋洋洒洒一千七百余言已经把中国人的思想给牢牢地封锁住了。中国只能是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共产党才能领导和执政,只有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是社会的主导意识形态,等等。只要读一读宪法序言这一千多字,我们就已经明白了中国人的思想空间有多大,中国人有没有宗教信仰自由。光读这一千多字,我们就已经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和学说是世界上最高级的社会意识形态。如果与宪法第36条 “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结合起来,我们可以更进一步推断出:马克思主义是唯一的真理,基督教、佛教等全是“宗教”和“迷信”。因此,在中国“宗教”几乎成了一个贬义词,只有思想未解放、受教育程度低的人才会去相信宗教,如果是一个思想健康的人,就只能相信马克思主义和无神论。

中国宪法中还包含着一种含义:马克思主义和无神论不是宗教信仰,其他所有信仰都是“宗教”。目前,中国政府除了全力以赴地倡导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之外,只允许四种宗教组织“合法”存在,那就是佛教、道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然而,中国政府对宗教和非宗教的划分犯了一个明显的错误:难道儒教和马克思主义就不是宗教了吗?如果说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不是宗教,可是儒教向来在中国与佛教和道教并列而称“儒佛道”三教,怎么现在又不是宗教了呢?原来中国政府的理论基础就是:无神论不是宗教,有神论就是宗教。可是这种划分的标准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儒家与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虽有相通的地方,就是两家都不谈鬼神。但是儒家也不是无神论者,儒家只是不愿去谈鬼神,所谓“敬鬼神而远之”,说明了儒家本质上还是相信有神。因此,中国政府对宗教与非宗教的划分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二、什么是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

首先,笔者想要指出,宗教与信仰并不是同一概念。信仰是一个人对整个客观世界(宇宙、人生、社会)的认识和期待,它是个体性的,是思想性的。而宗教是具有相同信仰的人们在长期的交往中所形成的共同的敬拜活动和礼仪的统称,它是集体性的,具备一定的规模,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个人信仰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因为某一特殊事件的发生而改变,宗教却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产生,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亡。今天我们所谓的“宗教信仰”实际上是对某种信仰、礼仪和敬拜活动的统称。

其次,笔者想要指出,宗教信仰不只是对客观世界的简单的认识,它是高于科学,也高于理性的。科学是可以用实证的方法证明的客观现象,无法用事实来证明的现象就不是科学;理性是人对客观世界的系统性的认识,然而人的理性有限,只能认识客观规律的一部分。不能用科学与理性来解释的现象,就需要用信仰来解释。

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包含有以下几层含义:

1.每个人对客观世界(宇宙、人生、社会)可以有自己的认识和解释,或者说他可以有自己的信仰。他可以是无神论者,也可以是有神论者;可以是一神论者,也可以是多神论者;

2.每个人可以参加某一宗教组织的集体敬拜等活动,也可以从中退出;

3.任何人不得强制他人接受或者放弃某种宗教信仰,也不得歧视其他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

4.国家不应该设立“国教”(标榜某种宗教信仰),也不应该禁止其他宗教信仰的建立或者禁止已有的宗教活动,除非它们会对国家和社会造成危害。

笔者认为,中国宪法没有保障中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因为:

1.中国宪法首先已经强调马克思主义这一社会意识形态占主导地位,所有其他宗教的信徒都有义务拥护“四个基本原则”:即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的国家根本制度、无产阶级专政和改革开放政策。然而,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显然容纳不了基督教的“神创天地”和“基督复活”等理论,也容纳不了佛教的“六道轮回”和“普度众生”等理论。所以,基督教和佛教等其它宗教的信徒不得不舍弃自己信仰中的一部分而接受马克思主义信仰中的一些东西。

2.宪法序言已经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最高真理,它认为马克思主义是非宗教信仰,而其他的信仰是“宗教”信仰,它把“宗教信仰”和“非宗教信仰”作了区分,言下之意是“非宗教信仰”(马克思主义)高于“宗教信仰”。换句话说,中国宪法已经把马克思主义列为“国教”,其他的信仰则是“宗教”。“宗教”一词因此也带上了强烈的贬意色彩,人们一提起“宗教”就把它与“迷信”同列。如今,在中国“无神论”成了唯一的真理,许多人一谈到有神信仰就会露出鄙夷的神态,这正是中国政府长期独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结果。而中国政府独倡马克思主义,恰恰与其《宪法》第36条“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这一规定相矛盾。

3.宪法序言最后写道:“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等于说所有其他宗教的信徒都有义务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无产阶级专政,拥护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等,因为这些已经在宪法中被明文规定下来。然而,这些义务显然与其他宗教的很多教义是相违背的。生活在这些框框底下,实际上其他宗教的信徒所能信的已经相当有限。换句话说,中国人的思想空间已经大大地被这些框框给封锁住了,宪法第36条堂而皇之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 实际上并没有多少自由的空间,中国人所享有的信仰自由只是“鸟笼子”中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的一部分

虽然,人们普遍认为“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等概念是从基督教信仰中产生的,可是今天即使在非基督教国家,“人权”也已经是深入民心的概念。中国政府在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也增加了“人权”的概念,只不过中国政府所理解的人权与国际社会所理解的人权还有相当大的本质区别。

有一位中共领导人说过这样一句话:“中国以占世界约6%的陆地面积,养活了世界上四分之一的人口,这本身就是对世界人权事业做出的重大贡献。”没有别的话更能反映出中国政府对人权的认识了。在中国,人权几乎就等于是生存权。只要老百姓还没有饿死,中国政府就已经尽到保护人权的职责了。如果谁想要争取更多地基本政治权利,政府就会说:“政府养活了你还不够吗?你还想要什么?”

而在国际上,人权更多是一种社会性权利,特别是政治性权利。基本人权包括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以及政治上的选举与被选举权,法律上的被公平对待等等。笔者认为,人权首先应该是一种个体性权利,即一个人作为人所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人权不应该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因为这些权利本质上属于集体权利,已经有国际法上的外交关系法等法律来调整。中国政府故意把人权(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与国家或民族的生存发展权(集体性权利)混同,原因是不想给予老百姓基本人权,目的是为了维系中共的专制统治。因为如果给予老百姓知情权、言论权、结社权和集会权等政治权利,结果必将危及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危及中共的统治。

在这里,笔者不想去仔细探讨中国的人权状况,只想结合“法轮功”一案,对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做一番分析。

宗教信仰自由实际上包括三个层次的自由:

1.信仰自由(思想自由)。信仰是人的最高级的思维活动。早在18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就曾经说过:“无论如何,人的思想自由不应该受到任何限制。”因为思想自由是人类一切创造力的源泉。如果没有思想自由,就不会有 “日心说”对“地心说”的纠正,不会有“进化论”对“神创论”的发展,不会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不会有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和心理学,也不会有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因此,笔者认为,人的言行应该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但是思想自由绝对不应该受到限制。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在《转法轮》一书中,首次提出“真善忍”是宇宙的特性,法轮大法弟子的修炼乃是一个不断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的过程。大法弟子想要修炼圆满,就必须不断舍弃常人心,摆脱现代科学所划下的“框框”,不断地提高“心性”(认识),放下常人对名利等的“执着心”。这些教训能够从根本上提高一个人的思想能力和道德水平,为什么不能被中国政府所容忍呢?原因是法轮大法的弟子太多,动摇了中国政府死死抱着不放的马克思主义和无神论思想。

2.言论自由。一种信仰的普及离不开人们的口传和媒介的传播,此时就涉及言论自由的问题。一般说来,在正常的人际交往中,人的言论自由也不应该受到任何限制。除了在某些特定场合,如表彰会上当然应该说表扬的话,而不应该去批评;弘法会上应该去弘法,而不应该去抵毁,否则就与会议的宗旨相背,其他情况下,每个人都应该有表达自己思想和信仰的自由。

法轮功在传播过程中除了口传外,也使用了一些书籍和音像资料。事实上,新学员加入到大法弟子中来,很多是因为自己在与大法弟子交往过程中,受到了大法和大法弟子高尚品格的影响。也有一些是首先接触了大法的书籍和音像资料后,发现大法所具有的超凡吸引力才决定加入的。大法弟子向他人介绍大法书籍和音像资料,目地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认识大法,又有什么不对呢?不也是言论自由吗?

中共为什么要收缴、销毁所有的大法资料呢?为什么要封锁所有法轮大法的网站呢?原因是怕群众离开马克思主义“思想阵营”。可是,如果马克思主义真是真理,难道群众会离去吗?我们强调言论自由,是因为通过辩论,真理会越辩越明。如果辩不过别人,就要把对方打倒,真理能够显现吗?世界能有和平吗?

3.行为自由。人的行为自由所受到的限制往往比言论自由要大得多,因为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比言论要大得多。因此,行为自由必须以不伤及无辜为前提。

宗教组织往往都有一些特定的集会和敬拜等活动,只是这些活动不应该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有人说法轮功是一种新兴宗教,一定程度上说是没错。法轮功也常常有一些心得交流、大型的法会以及集体练功等活动,但是没有敬拜。我们必须承认,这种法会和心得交流等活动的确有利于人们的思想感情交流和认识的提高。这正是各国法律规定结社自由与集会自由的宗旨。

法轮功在中国大陆的活动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吗?据笔者所知,大法弟子的家庭聚会也好,集体练功也好,都是以一种相当和平的方式进行的。法轮功被取缔之前,最有影响力的事件当然应属“4.25”事件。当时也不过是有一万多名大法弟子和平地在中南海静坐了几个小时,向政府表达一个请愿。可是一到中共领导人口中,问题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静坐”变成了“围攻”,“争取练功自由”变成了“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的严肃政治斗争”。

取缔法轮功之前,江泽民说了一段话:“如果我们听任法轮功组织反复折腾,今天这部分人上访,明天那部分人上街,搞得人心惶惶,不得安宁,我们怎能安下心来搞经济建设?”言下之意是:中国政府是来“领导”中国百姓的,而不是来听取百姓意见的;法轮功学员的和平请愿完全是在无端闹事,他们向政府反映问题是与政府为敌、与人民为敌;中国政府的职能是搞经济建设,对人民的精神需要就不用管了;因为法轮功组织“无端闹事”,他们已经不是人民中的一部分,他们已经是政府和人民的敌人了。江泽民的短短一段话充分地表现了中共的“老子党”思想和中国政府高高在上的态度。

四、对法轮功的镇压是完全错误的

笔者认为,法轮功可以作为一种完整的信仰而被世人所普遍接受。李老师所提出的“真善忍”三个字是对宇宙特性的高度概括,它本身就是一套完整的信仰。“真”是一个人存在的基础,任何假的东西都不能持久,“真”是个体对自我的肯定;“善”是人与人交往的基础,也是物质相互依存的基础;“忍”反映了善与恶、正与邪的斗争是始终存在的,正义的力量最终会战胜邪恶的力量。与基督教相比较而言,“真”其实是说明神的“自有永有”,神的荣耀无所不在;“善”正好相当于基督所教训的“你们要彼些相爱”;“忍”正好是基督教所说的:“要爱你的仇敌,为那逼迫你的人祷告。”因此,“真善忍”是一套完整的、教人向上的信仰。

同时,法轮功不只是一种简单的信仰,它还是一种“修炼”。它既有动作,又有思想;既炼身体,又修心性。它让我们在常人社会中不断去掉“执着心”,消除黑色物质(业)的蒙蔽,通过修炼吃苦增长白色物质(德)。从而长自己的功,从根本上改变一个人的身体与思想,达到更高的境界,直到圆满。笔者自己的修炼实践证明,修炼法轮功不仅改善了身体状况,同时也提高了意志力。当一个人的思想变得越纯净的时候,他对周围团体和社会的贡献也越大,自身的受益也越多。

中共对法轮功的镇压是完全错误的,也是注定要失败的。中共对大法弟子进行“洗脑”,想用马克思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来改造大法弟子,却不知道马克思主义本来也只是西方社会思潮中的一朵浪花而已,在当今社会它已经被证明是落伍了,快被淘汰了。因此想用马克思主义改造“真善忍”信仰实在是滑稽可笑的事情。

其实,马克思主义本质上只是一种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它教导的是如何革命取得政权,如何实现国家的独立,等等。当今世界的主题已经不再是革命与独立,而是和平与发展,“真善忍”才与和平与发展的主题相适应,“真善忍”才是指导世人走向圆满的唯一正确之路。

法轮大法教导世人放下常人思想和观念,摆脱现代科学的框框,拉阔了人类思想自由的空间,这种有益身心健康的信仰和修炼必然在世界各国广泛流传。(http://www.dajiyuan.com)

标签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我们
请进入安全爆料平台
守护善良正义,值得奋战到底
大纪元电子报
一旦重大新闻发生,我们会立即发送到您的电子邮箱
Email Icon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纪元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纪元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