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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选案 限4个月内侦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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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为打击贿选弊端,台湾法务部继日前指示各地检署检察官若在立委选举前掌握贿选事证,“选前就起诉”之后,昨天再订定“蔡豪条款”,将修改办案期限规定,今后检察官侦办贿选案件“不能拖”,最长须在四个月期限内侦结,案情复杂的贿选案若经报准,不在此限。

统计资料指出,至昨天为止,三年前的立委选举尚有三件贿选案仍未侦结。法务部也指出,从八十九年总统、副总统选举到今年总统、副总统选举,共有十四次中央、地方的大、小选举,但仍有三千四百八十五名贿选被告虽然被起诉,法院仍未判决确定,司法院应督导各级法院加速审理贿选案的脚步才对。

法务部统计资料指出,这十四次选举中,检察机关尚未侦结的贿选案有四十五件,其中,今年的正副总统选举贿选案就有三十件之多。

另据最新统计资料,年底立委选举贿选案件快速增加,检举贿选案件已暴增到昨天的两千两百六十件,其中贿选事证具体的贿选案件有十三件,待进一步传唤调查后,极有希望在选前就侦结起诉,苗栗地检署则已起诉今年前两件立委选举的贿选案件。

法务部表示,今年贿选情节严重,随着选举日逐渐逼近,检警调侦办事证具体的贿选案还会再增加。此外,证据较不明确的贿选案件多达两千两百四十七件,均签分他字案,由各地检署搜证中,另已签结六十四件检举贿选案件。

法务部指出,屏东地检署历经三年的侦查,昨天才起诉立委蔡豪于三年前的立委选举涉嫌贿选案,陈定南部长认为检方侦查贿选案不应拖延,积极来说,应该在三个月内侦结,不过考量到重大贿选被告被收押两个月期满,按规定得延长羁押一次两个月,故指示检察司修改“检察机关办案期限要点”,将贿选案件的办案期限规定最长不得超过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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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批侵产买票 蓝营反驳

〔自由时报记者邱燕玲、王寓中╱综合报导〕台湾陈水扁总统昨晚在新竹市助选时表示,民进党推动政党不当取得财产条例,希望为大家讨回财产,但此案在程委会一直被搁置,因泛蓝要霸占不公义财产,“在选举期间大肆买票”。国民党发言人张荣恭回应表示,国民党已经没有什么经费来源,那有能力买票,要说买票,执政党才有能力。

张荣恭并呼吁,既然陈水扁说有人要买票,那就全民一起来抓买票,看到底是哪一个政党在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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