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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社会局呼吁营业单位不要拒绝导盲犬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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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三十日电)日前发生台北盲友带着导盲犬到台中市投宿饭店,饭店拒绝导盲犬进入,经台中市政府社会局出面协调才顺利投宿。社会局今天重申,各场所应尊重盲胞权利,让导盲犬进入营业场所,不得拒绝;否则依导盲犬保障条文,得处以新台币一万至三万元的罚锾。

现行导盲犬保障条文中规定:视觉障碍者由合格导盲犬陪同,得自由出入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物、营业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如前述之相关设施所有人、使用人拒绝其自由出入,并经劝导仍不愿改善者,将被处以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社会局呼吁相关公共场所的负责人,应友善对待引导视觉障碍者的导盲犬,以免受罚。

台湾现在合格导盲犬只有台北九只、高雄二只,全台合计只有十一只,但因民众已渐接受导盲犬,所以未来数量可能快速增加,台中市现有一千四百三十二位盲胞,可能也很快会有导盲犬加入盲胞生活。

社会局表示,导盲犬除需接受相关训练、学习适应各种环境,同时必须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及疫苗注射,所以合格的导盲犬绝不会攻击人或物,也不会随地大小便及吠叫,更不会随便走动及乞讨食物,市民应友善的善待导盲犬,不喂食导盲犬也不要对导盲犬下达指令,让它可以专心协助视障者以免干扰其工作。

社会局指出,除上述规定外,依据新增订的身心障碍者保护法规定,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物、营业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公共设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对导盲幼犬及合格导盲犬收取额外费用,且不得拒绝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条件。

如违反前项规定依第六十五条之一规定,得予以劝导并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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