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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车肇事 两个月内不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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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文仪╱台北报导〕鉴于砂石车撞死人后经常立刻脱产,造成受害人家属求偿无门,交通部已决定限制汽车运输业在营业车辆肇事后两个月内,冻结办理过户等所有监理异动作业,以利受害人向法院声请假扣押等程序,保障其求偿权益。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已初拟“汽车运输业因营业车辆肇事暂不予车辆过户缴销牌照处理办法”草案,明订禁止异动的车辆数目、车辆价值计算方式等细节,待近期内公告后即可实施。

 交通部统计,近年来平均每年发生四百四十五件大客车、砂石车、大货车、联结车、曳引车等大型车辆死亡车祸,一年至少夺走四百六十五条人命,虽然大型车肇事件数已逐年减少,但平均肇事率仍高居小客车的十三倍。

 有鉴于砂石车、大货车等汽车运输业营业车辆肇事致人于死或重伤时,车祸受害者通常会向法院声请假扣押、假处分,以利后续求偿理赔,但其裁定程序经常耗费时日,肇事车辆业者就趁机办理脱产,造成车祸受害者及其家属虽然胜诉,最后仍然求偿无门,一毛钱也拿不到。

 在车祸受害者家属一再建议下,交通部已于去年七月修正发布公路法第四十六条,明订汽车运输业营业车辆肇事致人于死或重伤时,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亲属,得向公路主管机关申请,暂不予肇事公司登记名义全部或部分车辆过户、缴销牌照,以协助受害人或亲属有充分时间向司法单位声请假扣押、假处分等作为。

 不过母法虽已公告,相关作业子法却迟迟未拟定,再加上公路法规定为“得”申请而非强制实施,实务上根本无法执行,造成空有法源依据,至今却无法让车祸受害者受惠的问题。

 路政司指出,经过和中华民国砂石车受害者关怀协会、各汽车运输业公会联合会等相关单位座谈后,决定在营业车辆肇事后两个月内,包括肇事车辆在内的肇事车主实际所有车辆,统统不准办理过户、缴销牌照,但受害者或家属已向法院声请假扣押、假处分获准后,就不在冻结范围内。

 至于攸关理赔结果的车辆价值计算标准,路政司表示,目前还在协调中,不过相关办法实施后,并不代表冻结异动的所有车辆价值,就是受害者可获理赔金额,最后仍必须看法院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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