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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亲子鉴定 调查局分析案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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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八日电)什么情况要进行DNA亲子关系鉴定?依法务部调查局历年来受理法院委托协助民众厘清血缘遗传关系的案件分析,除了争抢遗产,还有祖父母在儿子过世后想认领未婚媳妇的遗腹子等几种型态。

法务部调查局六处分析,“DNA亲子关系鉴定”较常见的就是夫妇离婚后,前妻再婚未满三百零二天即产下婴儿,这时虽然丈夫愿意承认亲子关系,而前夫也否认婴儿为其所出者,但若不进行亲子关系鉴定以厘清血缘关系,则依法律推定婴儿为前夫所有。

其他情况还包括祖父母在儿子过世后想认领未婚媳妇的遗腹子。也有未婚少妇产下婴儿,男方弃之不顾,而女方要证明婴儿受胎来源者。或是少妇未婚生子后,为顾全名节,将婴儿户口伪报在自己的父母名下,婚后亟思认祖归宗者。

另外就是父亲亡故,为争夺财产,同父异母的兄弟姊妹互告,主张对方非为同一父亲所生,而无法继承财产者。而在两岸开放交流后,也有老荣民临老才得知在中国尚有胞妹或孙子 (子代已不在人世),想要认领来台依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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