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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大陆配偶在台停居留等新制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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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一日电)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表示,自今天起正式实施大陆配偶来台停居留等相关新制内容,并调整大陆配偶在台停留期间与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的条件。

陆委会指出,为落实“生活从宽,身份从严”循序渐进政策,并衡量人口移入、社会资源分配、社会安定等整体效应,确定大陆人民婚姻与身份真实性,避免衍生社会治安问题,因此新增面谈机制与按捺指纹。

有关大陆配偶申请来台团聚、居留或定居等新制的重点为:第一、大陆配偶通过国境线上面谈后,得来台团聚,取消现行每年仅得以探亲名义在台停留规定。大陆配偶在台团聚期间六个月,期满得延期六个月,每次来台团聚总停留期间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大陆配偶结婚满二年或已生产子女,得申请在台依亲居留,经许可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者,若为第一次入境或境管局认有必要者,配合面谈机制,仍应备回程机 (船)票。

大陆配偶在台依亲居留期间满二年后,每年办理延期一次,并发给逐次加签出入境证件外,若符合条件,得申请工作许可后受雇在台工作。大陆配偶在台依亲居留期间受重病或重伤,而有生命危险时,其大陆父母得申请来台探病一个月。

就长期居留部分,陆委会表示,大陆配偶依亲居留满四年,每年住满一百八十三日 (采累计计算) 得申请在台长期居留,在台长期居留期间三年后,每二年六个月得理延期,并发给多次出入境证件外,不需要申请工作许可,得受雇在台工作。

大陆配偶在台长期居留期间,其大陆父母得申请来台探亲一个月。而定居方面,陆委会说,大陆地区人民在台长期居留满二年后,可以长期居留满二年后,且每年住满一百八十三日 (二年采累计计算),符合积极要件并经审查通过,得申请在台定居,或持续在台长期居留,无居留期间的限制。(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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