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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进勇:拟参选人不得收党营及投资事业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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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鸿国台北十三日电)内政部次长李进勇今天表示,政治献金法规定公营事业或政府持有资本达百分之二十的民营企业不得献金,同属不得献金的党营或投资事业却未明定持有资本比例,这意谓不论政党投资比例是多少,拟参选人都不得收取献金。

在政治献金法公布施行后,拟参选立委选举者纷纷设立献金专户,但由于其间充满疑义,台湾团结联盟立法院党团今天特邀监察院及内政部等主管官员说明。

监察院财产申报处处长谢育男认为,监院负责下自里长、上至总统的献金查核,压力极大,未来拟增加人手及采取抽样查核方式进行,至于通缉犯不得献金的部分,可能行文司法机关代为查核。

由于监院自四月二日起接手献金查核,不仅政党及拟参选人有年度财务账册可能分两本分报税捐机关及监院等疑义,立委廖本烟(台北县)也质疑,这将让捐款者压力大,甚至因捐款被查户口而不愿捐款。

李进勇说,政治献金法施行的确让阳光政治向前迈进一步,但由于立法过程较多理想性,使得执行上仍有待进一步解释及修法,“若造成民众因此不愿捐款时,那大家也都不用选了!”,为避免给拟参选人在献金查核有太大困扰,内政部将会同相关单位再研讨改进。至于台联党团总召集人陈建铭质疑党营或投资事业是否有持股比例始不得献金的限制时,李进勇强调,献金法既然规定公营事业或政府投资企业有持有资本达百分之二十不得献金的比例,同属不得献金的政党投资事业却未明定持有资本比例,这就意谓不论政党投资的比例是多少,拟参选人都不得收取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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