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墨夫妻因移民身份而几度离合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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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日讯】(大纪元记者张育艳、白玉编译报导) 罗基礼-葛雷国 (Rogelio Gallegos) 来自墨西哥,19岁的时候非法进入美国,在波特兰 (Portland) 靠着打工维生。1995年,他认识了在同一家餐厅工作的雪蓉 (Cheryl),两人约会了四年后,在1999年六月份结婚。雪蓉是美国公民。

西雅图时报 (The Seattle Times) 3月29日报导了这对夫妻因移民身份问题而几度悲欢离合的故事。雪蓉说:“在我们结婚之前,我一点都不懂得移民法。我们打电话给律师询问该怎么做。”他们的西雅图律师迈克-强生 (Michael Johnson-Ortiz) 建议葛雷国先回去墨西哥,由雪蓉提出公民配偶的永久居留申请。

这对夫妻知道这次的分离可能长达一年,但这是他们唯一的希望。在2000年九月的时候,也就是两人结婚一年三个月后,葛雷国离开了美国。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在葛雷国离开三个月之后,同年的12月21日,柯林顿总统延长了“合法移民与家庭平等法案” (Legal Immigration Family Equity Act ) 的有效时间。只要非法移民的雇主或家人拥有绿卡或是美国公民,并且愿意为非法移民提出居留申请,按照这个法案,非法移民可以不用离开美国就能申请合法居留。

这项法案意在加惠那些非法来美国,但又符合申请合法居留条件的移民。他们必需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并缴付一千美元的罚款,而且需在2000年12月21日前抵达美国。

雪蓉说他的丈夫接受了律师的建议,于2001年1月18日回到美国,以为他可以享受这项延长时间的法案。但这却是他这一生中第二次非法越过美国边境。

这对夫妻不知道,而他们的律师也没有告诉他们,葛雷国第二次非法入境美国就会违反移民法另一项规定,并可能导致他永远不准再来美国。在这条规定下,任何人只要非法在美国停留超过180天以上,出境之后三年内将被禁止再回到美国,除非被给予豁免(waiver)。如果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一年以上的人,禁令则增长为十年,除非有豁免。

雪蓉说当她先生于2001年元月份从墨西哥回来时,她和先生一直抱着希望,所有的文书作业也顺利在波特兰的移民局办公室进行。这是第一次葛雷国要求合法工作证获准,并且获得一个社会安全号码。一位移民局官员同意将他们排在2002年三月份面谈。

但在那次的面谈中,由于葛雷国的两次非法入境纪录,使得他们的申请案遭到拒绝。2003年八月在移民法庭的一项听证会上,葛雷国被判驱逐出境。之后他要求自动离境获准,并需在120天内离开美国。

葛雷国夫妇随后提出对律师强生渎职的告诉,但于事无补,而且强生自从那时起就离开美国了。

现在葛雷国住在墨西哥米切沃肯州 (Michoacan),雪蓉和先生每隔一天通一次电话。雪蓉说﹕“难道我不想每晚与丈夫相拥?每天下班后与他说话?”“再也没有比这个让我更想做的事了,但必须是对的,合法的,我不想躲躲藏藏的生活一辈子。”

一位波特兰的移民律师史提分-迈宁 (Stephen Manning) 说:“这不是很讽刺吗?如果非法移民一步都没有离开美国,就不会有受罚。”迈宁说:“把葛雷国送到墨西哥是一个不错的建议,但当时没有人能预知柯林顿要怎么做。错的是建议他违反法律规定再回到美国来。”

因为葛雷国2000年12月21日并没有在美国,并不符合“合法移民与家庭平等法案”中规定的资格。如果他留在墨西哥等待雪蓉提出的申请通过,他仍有可能被禁入美国十年,但由于家庭关系,他也可能因此获得豁免。

雪蓉说:“我要他堂堂正正的回来,我要一个合法的、诚实的生活。我相信我们有这个权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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