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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版“中央组织法”过关 中选会等五首长任命 须立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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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贝林、施晓光╱台北报导〕台湾立法院院会昨日三读通过“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未来行政院将精简为十三部、四会,中选会等五个独立二级机关首长人事权须送立法院同意;行政院应在基准法公布后三个月内,检讨行政院组织法等相关法令函送立法院审议,各机关组织、法规与基准法规定不符者,由行政院限期修正,并于行政院组织法修正公布后一年之内,函送立法院审议。

 对此,游揆昨晚召开记者会表示,他肯定立院通过法案,但也遗憾有关独立机关人事权须经立院同意的规定,立院这项决议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行政院不排除修法解决。

 游揆强调,独立机关的职权行使应排除政治干扰,去政治化。

 民进党、国民党党团在三读后先后召开记者会,民进党团对独立机关人事权须立院同意高喊违宪,批评在野党假改革之名、行扩权之实,在记者会前一度扬言要请行政院提出覆议、释宪,记者会时改口,由陪同出席的研考会主委叶俊荣表示未来将朝修法方向努力;国民党则强调力促大幅精简有功,立法院行使同意权才能免于单一政党主导的偏颇,并无违法扩权问题。

 行政院现有三十五个部会、一百零四个司、一百七十个处、三个相当于二级机关的独立机关、九十六个署、局;基准法通过后,未来行政院将精简为十三个部、四个委员会、一百零四个司、五个相当于二级机关的独立机关、五十个署、局。

 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规范对象,包括行政院及其所属各级机关,与中央政府总员额法及行政院组织法,并称政府精简三法。 

 为避免政府以“增加新业务”为由扩充行政组织,违反政府精简原则,朝野立委同意在本会期休会前完成基准法立法,协商后虽敲定行政院部会总数,但对央行、中选会、公平会、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及通讯传播委员会等五个独立机关的人事权,在一级机关首长提名后,究意应由总统任命或立法院同意任命,一直无法达成共识。

 昨日表决结果以一百零九比九十三票通过国民党版,未来上述机关人事同意权须经全体立委三分之一出席、出席立委二分之一同意才算通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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