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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人行使员工认股权仍应计入所得课税

2004-06-16 22:3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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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六日电)对于员工认股权课税规定,财政部今天强调,凡是执行员工认股权的人,若执行日股票的时价超过认股价格,差额部分就属个人提供劳务的补偿性报酬,应计入所得额课税。公司内部人行使员工认股权,也应计入执行年度的所得额课税,没有例外。

财政部补充说明指出,公司内部人行使员工认股权,虽受到六个月归入权的限制,但在计算归入利益时,依规定是以内部人行使员工认股权取得股票的当天(即执行权利日)为股票取得时点,股票买进成本则以当天公司普通股的收盘价为准,因此,执行日股票的时价超过认股价格的差额部分,就是个人提供劳务的补偿性报酬,应计入执行年度的所得额课税部分,并没有归入权的适用问题。所以,公司内部人行使员工认股权,应计入执行年度的所得额课税,并无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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