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虐杀两岁女儿  误杀罪成候判

女婴半边面五十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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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日讯】(大纪元记者综合报导)香港保护儿童会去年把一名两岁大女童交回其亲生父母抚养,讵料女童返回父母身边不足三个月,遭人以不同方式施虐,包括以硬物撞击头部、衣夹夹耳背、香烟灼耳、以烧热打火机头灼手、以热餐叉灼身体及拳打脚踢等手法,导致弱小身躯满布瘀伤及溃疡,半边脸更有逾五十处伤患,体重急降三成,最后在遍体鳞伤状况下死亡。女童的父亲一日在高等法院承认误杀罪名,法官将案件押后,下令索取被告的背景和心理报告后再判刑,被告还押监房看管。

卅四岁被告伍天华,无业,被控一项残暴对待儿童及一项误杀罪名。两项控罪指出,被告于去年三月一日至五月五日期间,在九龙深水(土步)元州街的住所残暴对待受他管养的两岁大女儿伍颖心,并于去年五月五日非法杀死伍颖心。被告承认误杀,但否认残暴对待儿童。控方在被告承认误杀及有关案情后,要求将残暴对待儿童罪存档。法官彭键基下令将控罪存于法庭档案。

案情透露,死者伍颖心于二○○一年二月底出生,是被告的亲生女儿,去年五月五日去世时,年仅两岁两个月大。死者自出生以来,一直由香港保护儿童会位于旺角的砵兰街育婴院看管和抚养。去年三月一日,死者年满两岁后,便交由其亲生父母抚养。

死者在保护儿童会看管期间,健康良好,无录得任何身体损伤或疾病,去年二月中录得身高为八十一公分,去年二月底录得体重为十一点五公斤(二十五点三磅)。

去年五月五日下午二时半,被告带死者到九龙明爱急症室求诊,医生发现死者当时已没有生命迹象、呼吸和脉搏,并确证死者已告不治。医生当时发现死者的上胸壁、左手臂及腹壁多处有块状瘀伤,头皮、左耳、嘴唇、双腿和脚背有多处疤痕,判断绝非意外造成,于是报警。

法医指伤势令人震惊

高级法医官曹志斌在验尸报告中以“令人震惊”来形容女童的伤势,指出身材十分瘦削的女童,全身有不同性质及模式、或存在了不同时间的“软组织损伤”,所有损伤可归纳为二十组,但实质伤势远多于二十处。死者除了在体外有多处伤痕,头部的伤势有新近出现或存在了数星期之久,前额及左边脸部有瘀伤,两边脑膜下及蛛网膜下出血,伤势存在了两至四天,估计是被人以钝物多次撞击头部造成,而女童死前数周内,脑部曾遭遇到缺氧性或创伤性事件,引致脑干局部坏死。曹志斌相信死者于数星期内不断遭虐打,情况变本加厉,最终导致死亡。

至于女童右边脸,共有五十多处细小紫色瘀伤及愈合中的伤口,也相信是被人以小型物件撞击所致,包括用橡皮筋不断弹她脸部。女童上半身有多处瘀伤,控方认为是被告猛力握住女童身体上半身摇动拉扯引致。至于左耳背的瘀伤则由衣夹造成,左肋骨下的瘀伤为被拳打或脚踢所致。

控方指出,女童的脸、颈、小腿、手背、手指及足背等的溃疡伤口及白色斑溃疡伤口,均由烧热的火机机头和叉子及香灼伤造成。基于女童头部的伤势为受虐过程的一部分,曹志斌将死因概括为头部受虐待性伤害。他认为由于死者身上有明显、令人震惊及占大面积的伤势,死者在生前一段时间内极须接受治疗。然而,被告由去年三月一日至五月四日期间,从未带死者看医生或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案件编号:HCCC 249 /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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