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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调升百分之十二

2004-06-0922:2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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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九日电)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今天表示,从今年七月一日起﹐上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五百七十元人民币调整为六百三十五元﹐上调幅度百分之十二。

中新社报导,焦扬在上海市政府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说,上海非全日制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将上调﹐从每小时五元调整为五点五元。她说﹐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上海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据指出,上海最新的工资底限标准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加班费﹑津贴﹑伙食交通住房补贴等﹐用人单位需另行支付这些项目。非全日制时薪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含以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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