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傅国涌:《农民权益保护法》保护得了农民吗?

傅国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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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8日讯】据官方媒体披露,《农民权益保护法》已在起草之中。媒体为占中国人口最大多数的农民将拥有一部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而欢欣,字里行间对这部法律充满了期待。《农民权益保护法》真的保护得了农民吗?我禁不住想,如果一部《农民权益保护法》能保护全体农民的权益,那么宪法更应该能保护全体公民的权益,尊重和保障所有人的人权,因为农民首先是人,是公民,而不是什么特殊的弱势群体,作为公民,所谓农民的“平等国民待遇”在理论上从来就不是一个问题。只要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都能真正落实,农民的权益自然也就得到了可靠的保障,用不着再化心思去制定什么《农民权益保护法》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立国的基础,是国家机器和所有团体、组织、个人共同奉行的准则。假如连宪法都只是写在纸上的空洞条文,和一个不并不打算实行的门面装饰,那么法律出台得越多,权威性也就越弱,最后统统都成了文字游戏、文字垃圾。所以真正要保护农民权益,最恰当、最便捷的途径还是从实施和完善宪法入手。何况弱势又岂止是农民,其他工人、市民、普通知识份子的权益难道就不要保护了吗?宪法覆盖面最宽,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用胡锦涛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的话说,“宪法不仅是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我们现在面临的困境说一千道一万,根子就在于宪法未能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某些强势机构、组织、个人常常凌驾在宪法之上,无视宪法的存在,或藐视宪法的尊严,他们损害、剥夺的也不仅仅是农民的权益,而是所有中国人的权益。

有关专家指出,起草《农民权益保护法》涉及到农民的财产权、民主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自我组织的权利、自由迁徙的权利、自主择业的权利等等,这一切实际上也是全体公民的都要面对的问题,有一些在现行宪法当中起码在字面上已经解决,比如财产权、选举与被选举权、结社自由、择业自由等,迁徙自由虽在宪法条款中没有载明,但通过修宪程序也不难解决。至于农民的土地权益、自主经营权利等通过《土地法》等法律即可得到规范,农民的医疗、受教育、社会保障、就业权利等都可以通过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教育法、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加以保障,没有必要、也无须单独立法。如果说这些已经出台的法律和正在逐步建立的制度都是不能保护农民的相关权益的,那么即使出台了《农民权益保护法》也未必就能达到保护农民权益的目的。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一部保护农民权益的单行法,而是所有中国人的公民权利、基本人权是否能在宪法层面上得到落实,换句话说,就是能不能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要让法成为公民权利的保护神,当然要靠宪法意识的普及,一方面固然取决于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论官有多大、权有多重,是否都能养成无条件地“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习惯,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全体公民(毋庸置疑包括全体农民在内)能不能在自身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每一次都能拿起宪法这个武器来捍卫、抗争,无论面对的是多么强大的力量,也无论这一力量来自哪一方面,始终能以宪法之盾维护自身权益,不亢不卑,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珍惜自己的宪法权利、天赋人权。在城市居民中,从南到北都曾出现以宪法抵制强制拆迁的新闻,北京的那道“宪法人墙”让人记忆犹新。农民的权利也只有靠农民自身来争取、维护,而不是靠任何外在力量、青天大老爷、救世主来恩赐。

当然,在确立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上,政府负有最大的责任,如何通过强有力的违宪审查机制的建立来纠正一切违宪行为,如何通过立法程序的不断完善、通过舆论开放将国家纳入宪法轨道,在宪法框架内解决任何不同的分歧,这是比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远为重要、也更为迫在眉睫的大事。一旦宪法不再是空文,农民权益的保障也就不是什么“讨论”中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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