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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形态商标 形声色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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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慧雯╱台北报导〕广告歌曲也可以申请商标保护?的申请件数约200件左右。

  而为了配合新修正商标法有关立体、单一颜色及声音商标的增订,智慧局参酌国外相关学说、立法及判决,研拟“立体、颜色及声音商标”审查基准,并在今年7月1日发布施行。

  这项审查基准中,说明了在判断立体、颜色及声音商标这些特殊型态商标的识别性时,应考虑消费者的认知、商品的特性,及相关消费市场使用情形等因素。

  例如当立体形状为玩偶商品本身的形状,或者是矿泉水宝特瓶等的商品包装容器形状时,因为该形状与商品密不可分,依照消费者的认知,通常将其视为提供商品实用或装饰功能的形状,而非区别商品来源的标识,所以取得商标的识别性较为不易。

  除了考虑消费者的认知外,也必须考量商品的特性,如果商品是卫生用品等非耐久财的日常用品,消费者主要会注意的是“牌子”,而非产品外形的形状,因此其外形形状必须相当特别,才容易让消费者印象深刻、产生记忆,进而才有可能将其做为辨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

  有关这些特殊形态商标的申请,这项基准也说明了立体、颜色及声音商标应以图文呈现,以便清楚知道其请求保护的范围与标的,同时也便于认定其识别性。

  智慧局表示,在这项基准施行后,可以让商标的审查更加具体与透明化。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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