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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高院﹕旧金山市府批准同性婚姻为违法行为

所有由旧金山市长批准的同性婚姻均属无效

2004-08-15 03:3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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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魏德编译报导) 加州高等法院于8月12日裁决﹐旧金山市长为同性恋者签署结婚证为越权行为﹐故所有由旧金山市长批准的同性婚姻均属无效。

高等法院的裁决说﹐旧金山市为同性恋者签署结婚证和在2月12日后的一个月内为同性婚姻主持婚礼﹐违犯了加州有关法律﹐因为在加州两院和全民公投通过的相关法律中都定义婚姻是男女之间的结合。这一裁决后面还隐含着另外一层意思﹐就是如果同性婚姻想要合法化﹐必须全民公投通过或加州立法机构修改法律授权各级政府签署同性结婚证﹐这样政府官员签署的结婚证才合法。

不过加州高等法院在这一裁决中﹐没有说明是否加州宪法允许同性婚姻的存在﹐而仅就当地政府官员是否可以超越加州司法部门和议院所通过的法律行使权力做出裁决。(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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