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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高院﹕舊金山市府批准同性婚姻為違法行為

所有由舊金山市長批准的同性婚姻均屬無效

2004-08-15 03:3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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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魏德編譯報導) 加州高等法院于8月12日裁決﹐舊金山市長為同性戀者簽署結婚證為越權行為﹐故所有由舊金山市長批准的同性婚姻均屬無效。

高等法院的裁決說﹐舊金山市為同性戀者簽署結婚證和在2月12日後的一個月內為同性婚姻主持婚禮﹐違犯了加州有關法律﹐因為在加州兩院和全民公投通過的相關法律中都定義婚姻是男女之間的結合。這一裁決後面還隱含着另外一層意思﹐就是如果同性婚姻想要合法化﹐必須全民公投通過或加州立法機構修改法律授權各級政府簽署同性結婚證﹐這樣政府官員簽署的結婚證才合法。

不過加州高等法院在這一裁決中﹐沒有說明是否加州憲法允許同性婚姻的存在﹐而僅就當地政府官員是否可以超越加州司法部門和議院所通過的法律行使權力做出裁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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