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侵害隐私权定谳 李敖须赔张俊宏300万

人气: 16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9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最高法院认定,作家李敖于八十九年间在环球电视台“李敖挑战”节目,公开环球电视台董事长、立法委员张俊宏的地址与电话,鼓励观众打电话谴责,昨天将两人上诉均驳回,维持二审认定李敖已严重侵犯张俊宏隐私权等,判准赔偿三百万元精神慰抚金,本案就此确定。

法院判决指出,李敖于八十九年3月31日、4月3日与4月5日,在节目中公布张俊宏的住家电话、行动电话号码,4月4日则公布住家地址,已威胁了张俊宏居家安全,导致电话也无法使用,侵害了隐私权、自由权。

判决指出,八十九年3月31日,李敖主持的环球电视台“李敖挑战”节目中,指称立委张俊宏与连方瑀谈话后,意图消灭该电视台,又指称张俊宏恶意离弃前妻许荣淑。

判决指出,被告李敖还公开张俊宏的住家地址、私人电话与行动电话等资料,鼓励观众直接打电话谴责张俊宏;张俊宏认为李敖已侵犯他的名誉、隐私,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告诉,要求一千万元名誉损害赔偿,并须在四家平面媒体头版刊登道歉启事。

承审法院仅认定李敖公布张俊宏所有的电话、地址,确已侵害隐私,其余指控部分,有一些属于李敖的个人评论,且张俊宏属于公众人物,行为应有接受公评的空间,至于以人身攻击字眼攻击张俊宏,是观众板桥王小姐的“叩应”内容,并非被告李敖所说。

法院基于张俊宏是资深立法委员,李敖为高知名度的作家、节目主持人,对观众、读者颇具影响力,又“李敖挑战”收视率在环球电视台中算是颇佳的节目等等,判决李敖须赔偿张俊宏三百万元确定。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