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9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美珠╱竹市报导〕涉及强盗案目前在监执行中的一名黄姓女受刑人,向起诉她的新竹地检署检察官邱忠义、审判她的台北地院法官黄雅君,以及当初被她抢夺财物的被害人,总共求取三亿五千万元的“损害赔偿”。邱忠义昨则表示,台北地院以于法未合为由,已驳回黄妇的诉请。
检方指出,四十三岁的黄妇三年前在强盗案件假释期间,又涉嫌在台北市万华区捷运西门站往台北站方向月台内,从正在候车的卢姓女子手提袋内偷走手机;卢女察觉后和男友蔡某两人,共同追赶逃入捷运车厢的黄妇,并和黄妇发生肢体冲突。黄妇被扭送法办后,全案由当时在台北地检署服务的邱忠义承办,最后他依准强盗罪嫌起诉黄妇;台北地院刑庭法官黄雅君审理后,改依加重准强盗罪论处黄妇有期徒刑五年6月,且经高院驳回黄妇上诉后定谳,黄妇目前在台北监狱桃园分监服刑中。
邱忠义昨收到台北地院的驳回判决书时表示,黄妇在今年6月廿3日自行写状子径寄台北地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除了他和黄雅君之外,就连被害的卢女和蔡某也赫然在列。其中,黄妇除对卢女求偿五千万元外,其余三人都各索赔一亿,总计诉讼标的高达三亿五千万元。
有趣的是,根据收执章显示,台北地院方面在6月底负责收执这份起诉状者,恰巧是被告法官黄雅君本人。
黄妇在附带诉讼状内写道:“判我无罪吧﹗不知罪名为何﹖我没有在车站行窃,却遭人身攻击。卢女拿手机报警自圆其说东西不见了,睁眼说瞎话,谁相信啊﹖蔡某没有理由和资格对我施暴,在大庭广众的月台上,找我麻烦,是不可原谅的错。我要有,两人也是不知不觉只是在猜测,为何又来找我麻烦呢﹖”黄妇坚称自己的清白。
邱忠义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被害人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诉讼程序经起诉后、第二审辩论终结前进行,由于被告四人,现在都没有因为对黄妇有任何不法侵害行为,遭检方起诉或被黄妇提起刑事自诉,所以台北地院以“在刑事诉讼程序未系属下,迳提附带民事诉讼,于法未合”为由,驳回黄妇的诉请。
“司法官常遭人挟怨诬告”
记者黄美珠╱专访
“司法官常遭人挟怨诬告,要是没有被人乱告的纪录,大概才是司法界庸才,或没办过什么可看性高的争议案件”,新竹地检署检察官邱忠义昨接到台北地院判决书,发现自己被受刑人索赔一亿元后,开玩笑的说。
邱忠义表示,他担任司法官以来,除了担任原告,起诉犯罪嫌疑人之外,也有多次“出任”刑案被告的经验;但成为民事被告且被索赔一亿元,却还是头一遭,他感到原告很无厘头,让人啼笑皆非。
不过邱忠义自认问心无愧;他说,当年案发时,黄妇虽再三否认行窃,甚至不惜透过指定辩护人指称,犯案时她有精神耗弱的问题,但经送医鉴定,确认她的精神状况并无异常;黄妇在侦查中也一度坦承,“今天如果说我已经拿到,已经得逞了,东西就不是他们的了,他们没有权利了”,也表示过“是他们太招摇用手机引诱别人犯罪”。
另外蔡某自后追赶黄妇时,也亲眼看着黄妇边逃边丢弃卢女的手机,所以在人证、事证俱备下,邱忠义认为他起诉黄妇,最后并使之被法院定罪,无愧于他伸张正义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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