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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遭恶意逼退 案例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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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丁匀婷台北报导〕劳工退休金新制今年7月上路,劳工陆续投诉且指称遭雇主恶意中止契约逼退,劳工相当担心诉讼耗时耗财,不知如何自救?劳委会表示,劳工应尽速向地方政府劳工局科检举,并让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劳工自然不需负担裁判费。

劳委会指出,雇主未发予退休金涉及刑事罚,若劳工还遭雇主积欠特休假或薪资,劳工应一并向地方劳工局科检举,经调查及开罚后,处罚内容将可作为法院诉讼的有力佐证证据。

劳委会表示,依劳动基准法第55条规定,劳工退休金按其工作年资,每满1年给与2个基数,基数系指核准退休时的1个月平均工资,但超过15年工作年资者,每满1年给与1个基数,最高总数以45个基数为限,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1年计,违法者可依劳基法第78条,处3万元以下罚金,雇主将留下刑事纪录,劳工届时还可一并要求民事赔偿。

劳委会进一步表示,劳工也可寄发出“支付命令”,支付命令应表明请求给付的标的、发生原因及事实,在支付命令合法送达雇主后,雇主应在法定期间20天内提出异议,若未提出异议情况下,相当于雇主放弃异议权,不得再行异议,该支付命令应即时生确定判决之效力,换言之,支付命令与确定判决有同一效力。

劳委会指出,在劳退金新制实施前,少数紧张过度的雇主急着逼退劳工,欲借此规避每月提拨员工薪资百分之6的劳退金支出费用,或节省劳退金旧制的退休金额度,其做法不甚适当。投诉的中高龄劳工也向该会宣称遭雇主逼退后,劳工提出自请退休相关申请,不过,明明持续扩大建厂的雇主却延迟发予退休金,不知所措的劳工只好写投诉书,希望获得权益保障。

劳委会也表示,有些劳工曾向地方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劳工反映地方调解委员会处理车祸纠纷或邻里争议案件较多,不甚理解劳工法规,在劳资双方各执一辞的状况下,此类调解案往往不成立,投诉劳工事后向劳委会抱怨,政府应多告知劳工不需虚耗力气于地方调解委员会,延迟争取退休权益的时间,而是应尽速向地方劳工局科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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