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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条例协商 绿营:国亲版造成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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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十四日电)立法院今天朝野协商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绿营代表没有出席下,国亲达成共识,公营事业移转民营前六个月,须公告民营后的劳动条件。民主进步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表示,依照国亲的共识,将造成国家财政负担,还要再协商。

国亲代表的共识还有,公营事业移转民营以出售股份或办理现金增资时,必须经过十次公开供全民申购后始得以公开标售方式办理,标售的等标期间视标售金额规定二十八日到八个月以上不等,并规定,释股标售金额是一百亿元以上或标售股权足以影响董监事席次的变动,必须经过公营事业董事会及立法院公营事业释股监督委员会同意。

放宽公营事业员工在移转民营前已符合退休条件可选择不领取结算金,民营化后才办理退休,民营化前年资可向民营化前的主管机关办理退休及领取退休金,民营化后年资向民营化后公司申领退休金;民营后五年内可资遣、离职员工可要求加发十二个月薪给及一个月预告工资。

柯建铭说,如果照国亲的版本,将造成国家财政负担,今天的结果民进党团不会签字,这个草案还要再经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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